尊敬的网友:
您好!
对于你所反映的情况,我中队经核查民警执法依据如下:
依据《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十一)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或者临时通行牌证逾期仍上道路行驶的。”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五项“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欢迎广大网友继续对我中队工作进行监督,我们共同携手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中队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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