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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非客运车辆载人,切实维护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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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Q图片20150517091547.jpg

严禁非客运车辆和农用车载人
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防事故
      近年来,我县一些非客运车辆和农用车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载人从事一些群体性活动,并引发了多起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教训深刻。为消除非客运车辆和农用车载人存在的潜在危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从严查处非客运车辆和农用车载人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严令禁止的交通违法行为
      1、禁止非客运车辆、农用车载人;
      2、禁止报废车、拼改装车上路载人;
      3、禁止三轮车、拖拉机载人;
      4、禁止客运车辆超员。
       二、非客运车辆和农用车载人的危害
      非客运车辆从设计制造初衷上讲,是为了满足农村地区载货需求,并不适合载人。该类车辆制动效果和车体结构安全防护性能都差,发生事故后驾乘人员容易伤亡。该类车辆无乘坐人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得不到赔偿,加重了事故后果。
       三、非客运车辆和农用车载人的处罚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货运车辆违反规定载人的,处500元罚款;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规定载人的,处2000元罚款。
       四、警示案例
       1、2014年9月28日,夏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送葬过程中,车上乘坐人张某不慎将车厢内的鞭炮点燃,在躲闪燃放的鞭炮过程中张某从车厢跌落至路面,当场死亡。
    2、2015年3月27日,程岭乡孙某驾驶变型拖拉机在城区孚玉路与龙湖路交叉口与左侧同向的长铺镇石某发生刮擦,高某倒地后被车轮碾压死亡。
      希望广大群众和车主,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坚决抵制使用非客运车辆和农用车载人,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0 一五年五月十日



发表于 2015-5-19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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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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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顾别人安全,只顾自已方便,必须严惩重罚!加重这类坏良心又违法人员旳付出成本,宁愿挨他一耳光,不愿看到他死在事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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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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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7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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