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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晚上7点22分,安庆市宿松县消防部门接到报警,说宿松县商贸城桥下有一名十几岁的少年跳河自杀,情况紧急。接到报警后,宿松消防立即赶赴现场。
消防官兵从围观群众那里了解到,跳河轻生的是一名少年,几分钟前才跳入河中。消防官兵仅用一分钟时间,便将跳河孩子救起,上岸后,立即采取了急救措施。
(救援官兵同期声)头放下去,头放下去,头放下去,头放下去。
(救援官兵同期声)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120叫了没有,120来了没有,叫120没有。
就在此时,一位路过的医生赶到现场帮助实施急救。
(救护医生同期声)来来来,我来给他做心肺按摩,把他脸朝上去。
在现场医务人员和消防官兵的共同努力下,少年恢复了生命迹象。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目前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
记者了解到,少年姓贺,宿松趾凤人,今年就读初三,刚刚参加中考,因为不久前患病导致中考失利,孩子想转学继续学习,因为高额的学费和父母产生了矛盾。这天下午因为饮了酒,才做出了如此过激的行为。在这里,我们想和这位孩子说,人生的路还很长,中考失利不等于人生失败,只要努力,无论在哪里,无论将来干什么,都能闯出自己的一片天空。
第一次看到这个事情是在百姓论坛(详情),然后是上面的这个视频新闻,内容极其相似。而今天再看中国警察网上关于这篇新闻的报道,总感觉有点不对劲。 事发后,民警、特警确实在第一时间里赶到现场,但没有人下水施救。在施救的新闻视频里没有说民警跳入河中施救,河中只看见一个叫叶海建的消防员紧紧的抱着孩子,根本就没有什么民警跳进水里,而这篇新闻报道里却说民警一块跳了下去。在施救过程中除了消防战士还有一个“路过的医生”,也没有说到民警,这篇新闻是什么意思?抢功劳,还是。。。。。 作为媒体人,应不应该以事实为依据的报道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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