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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执法?是暴行?东北新城城管中队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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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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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东北新城开办了一个公司,为了提升公司的对外形象,请了一些装修工人对本公司进行门头装修。
       8月1日上午9点左右,公司合伙人接到执法局工作人员通知,要求我公司拿装修规划图到东北新城城管中队进行审批。上午9点30左右,我们即按照要求拿着相关材料赶到东北新城城管中队,而此时我们被告知,相关人员外出巡查去了并嘱咐等到11点多钟后再来中队,11点30我公司人员再次赶到东北新城城管中队,经过熟人中间协商,最后东北新城城管中队一负责人给确定了门头广告的规格及其规范等,转眼就到了中午12点10分,于是约定下午2点30分他们中队上班后见面办理审批手续。由于考虑到下午上班时间为3点,故而推迟了一点,3点从家里出发前往新城城管中队,在路上我接到隔壁邻居一个电话,新城城管中队带人前往我装修的地方,将新建的门面装饰强行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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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此事,本人十分震惊。上午联系好的事情,新城城管中队一没有下达整改通知书,二没有告知具体违规款项,三在当事人没在施工现场并处于停工状态的装修工程进行暴力拆除感到十分不解。随后,我们3位公司位合伙人赶至新城城管中队理论。
       到达东北新城城管中队后来到中队长石流虹办公室,我们敲门进去询问石队长是谁砸了我们装修的门头,石流虹当即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说:“是我让砸的,你们没有审批,叫你们下午2点30后来,你们到3点钟都没有来,所以我叫人砸了”。
       我们就反驳:你们是讲2点30分后来又没讲3点钟之前要到,何况砸之前你们并没有事先告诉我们到底哪里有违规行为,更没有接到你们执法部门的停工或整改文书,你们这样做是披着依法做着违法的事情。
      石流虹当即告知我们:“我不管这些,是我们贺晓群书记叫搞的,有本事你去告,随便你怎么告,去告东北新城管委会,去告执法局,我不怕,砸个广告牌算什么”。由此可见东北新城养的都是一群什么样的人,除了法盲、流氓,还有地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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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考虑后面的工作,我们不得不忍住内心的怒火,轻言道:“现在习近平主席都讲和谐社会,提倡文明执法,哪有这样粗暴执法的呢?”
       万万没有想到石流虹冷笑道:“既然习主席讲的那你去找习主席,去找习主席来解决我砸了你们招牌的事”。
       一个企业,落户于鸟不下蛋的所谓东北新城,刚刚起步,不乞求地方政府和新城管委会的扶持和支援,仅仅为了一个广告牌,视法律为儿戏,披着执法的外衣,为所欲为,尽做一些流氓地痞所做的事,给党、给政府丢脸,人为的制造矛盾。
       一个小小的城管中队长不依法、依规办事,个人言行凌驾于法律之上,是执法?还是暴行?东北新城城管中队难道就真的无法无天!



发表于 2015-8-2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依法行政起诉那个地痞,在没有告知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凭什么砸你家的财产,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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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王书记狠抓的作风建设看来对石队长也是没有效果,都敢叫嚣让习主席来制他!这是谁给他这么硬的腰杆子!!!无法无天,这工作作风态度简直给宿松抹黑,给宿松那么多政府工作人员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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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工作肯定有难度,管理着一个城市的市容建设,服务于全体市民,是一个城市的光荣而艰苦的工作。不知怎么的近年来,人们一提到城管,就像提到狼一样,使人恶心和厌恶,这与我们的部分城管工作人员素质不无关系。期望我们的政府和用人单位加强对城管工作人员管理和培训,人心不但是一杆秤,更是一个时代稳定的要素。古人云:百姓才是头上天  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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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第一章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点评

当事人的损失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依法进行索赔。  发表于 2016-8-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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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也是在新城安丰商城开店铺的,我家门头也是没按照规格设置的,新城中队也来告知门头广告未批先建,而且规格不对,需拿到新城中队审批,而且要保证各栋各户门头一致,说是为了新城形象,否则将拆除,当时很不理解,心里想不就是想审批时收点钱嘛,最后拿着效果图去此中队审批,没想到审批还不用交钱,只是让我按照合规的尺寸对广告牌进行改善,最后按照规格对广告牌进行改正,确实感觉到我们这一排的店铺门头整整齐齐,看上去也美观,这才理解为什么区区的广告牌要搞得这么认真!
    楼主,你说的问题应该没你说的那么简单吧,城管工作也确实难做,碰到懂法知法的还好点,碰到无赖也只能采取措施,谁愿意大热天去拆东西啊。你还找关系去协调,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人与人能协调的吗?你说的那个石队长,我当时也是找人去说情,直接就被他否决了。宿松新城是焦点,如果不严管,那还叫屁的新城。你才来新城开店,时间还长,或许你和我一样终究有一天能理解吧,城市的环境不是靠管,得需我们老百姓自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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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美丽的宿松新城,城管们一定要顶得住压力,对于那些广告门头乱建的,占用人行道经营,门口加建棚子等形为一定要强拆,让他们滚出宿松县,统一所有店面门头设计(尺寸,规则等)。不得搞个性搞特殊。不然几年后又开鸟样了。再把通知发到每位商家手口。同时与办证相统一,对于不合法的一定不放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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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王书记狠抓的作风建设看来对石队长也是没有效果,都敢叫嚣让习主席来制他!这是谁给他这么硬的腰杆子!!!无法无天,这工作作风态度简直给宿松抹黑,给宿松那么多政府工作人员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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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松兹庸人 发表于 2015-8-3 12:27
这个什么屎流红只怕死去的贺建桥!

关于“是执法?是暴行?东北新城城管中队无法无天!”
的回复
广大网友:
      随着东北新城的快速发展,一些商家陆续进驻开店经营,为创建干净、整洁、靓丽的宿松新城,东北新城城管执法中队加大了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宿松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现就“是执法?是暴行?东北新城城管中队无法无天!”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8月1日(星期六)下午16点40分左右,中队长办公室突然闯进三位群众,都是男性,其中一位50多岁,另二位约20多岁,此时中队长刚从管区办事回到中队,其他执法人员都在外面巡查,来者气势汹汹厉声质问中队长:你们凭什么拆我的广告牌,谁叫拆的,又不提前告知,你们是暴力执法等等,其中一人边说边敲打着办公桌。面对如此情形中队长答复是:拆你的广告牌肯定是你没有办理审批手续,且设置一定不规范,执法人员拆你的广告牌也就是我叫拆的,目前进驻开店经营的还不是很多,如果现在不严格规范管理,以后要想规范就更难,东北新城管委会和执法局要求我们严格按照《宿松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一律拆除。今年5月份,执法中队对所有商户发放了《关于加强东北新城市容市貌管理的通知》,共发放、张贴300余份,悬挂横幅6条,7月份,电视飘字一个星期,进一步宣传规范设置广告牌。无论怎么解释,该三位群众都是怒吼着说话。又问:习总书记要求和谐,你们这样做和谐吗?答复是:习总书记要求构建和谐社会,但也要求依法治国,不依法依规怎么谈和谐?再问:上午和执法人员谈好了,下午2:30来办理手续,因事情耽搁所以没来,你们就拆了我的,也没有下发整改提前告知,你们是暴力强拆。答复是:现在是下午16点40分你们是拆了才来的,我们对所有商户都发放了《关于加强东北新城市容市貌管理的通知》,据了解你们是威洋广告公司合伙人,比别人更清楚设置广告必须要提前审批,你们设置广告的架子已经3天了,而且设置极不规范,一直不自行整改,负责人也一直避而不见,具体情况等包片执法人员回来解释。
     17点多,包片执法人员巡查回到中队,当面对三位解释:发现你设置广告牌是在29日下午,30日店门紧闭,31日上午巡查发现该广告公司室内有2位工人在做其他广告牌,公司负责人不在,执法人员委托工人转告负责人,请到执法中队办理审批手续,已设置的架子严重违规,请尽快自行拆除,免得对其他商户造成不良影响。8月1号上午11点半左右,威洋广告公司负责人和说情中间人来到中队,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已设置的广告牌不符合要求,并将《宿松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有关广告设置条款予以解释,要求已设置的广告牌自行拆除,否则实施强拆,并请其下午14:30带齐相关资料来中队办理审批手续。公司负责人和说情人来的目的并不是想拆除整改,而是想维持违规设置现状。但执法人员没有同意,坚决要求整改。
     美丽家园靠大家共建,和谐社会靠大家维护,让广大市民为建设美好宿松新城一起携手努力!

         
东北新城城管执法中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点评

真是脱了裤子在放屁,2.30叫人家过去,3点被拆除,只能说你们是一群比土匪还土匪,比垃圾还垃圾。  发表于 2015-8-3 16:38
一派胡言!事先谁告知了?谁接到相关的文书了?叫我们2:30过去,我们3:00过去就被拆除了,与强盗有什么区别。  发表于 2015-8-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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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如果属实,可以告他狗日的-----城管执法程序的具体步骤

      (一)简易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此外,还要求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二)一般程序的步骤。  
      进入一般程序的案件有简单有复杂,象乱贴乱画案件通常都比较简单,一般当天可处理完;有些违法建设案件就很复杂,需要几天、十几天甚至几十天才能调查清楚。但无论简单复杂,通常都需要履行以下步骤:     
      1、立案。  这是案件进入一般程序的初始阶段。对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或有关机关移送的案件,认为有明确的违法事实,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案件调查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在一般程序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取得的证据直接关系到将要作出的决定。因此,取证工作必须客观、公正,同时要注意取得证据的效力问题。  首先取证程序要合法。就是调查取证时应当两人以上,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制作笔录时,应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认可;当事人拒签的,由见证人签字,并由调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或通过摄像将其记录下来,作为笔录的辅助性证据。  第三,调取的书证应当为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副本应当与原件一致,并由提供单位在书证上盖章认可。  第四,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证据,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有效鉴定书。  第五,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应当清点物品,出具文书,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     
      3、作出决定。  案件调查终结后,调查人员制作调查报告,连同相关资料一起报有关科室审核后,呈送机关负责人审批。机关负责人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召开会议,由领导集体或重大案件审批委员会讨论决定。     
      4、告知权利。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执法机关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  
      5、送达。  现在城管执法中适用的送达程序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常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转交送达五种形式。实践中采用最多的是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      
      6、执行。  执行直接关系到城管执法机关整个执法活动的完成情况,关系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程度。因此,执行程序在整个执法程序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行政处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法将查封、扣押的物品处理用于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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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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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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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习大大老虎和苍蝇一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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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着执法局的回应,你们有何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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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部门你们养的一批什么败类,应该叫做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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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流金歲月 发表于 2015-8-2 22:52
坐等着执法局的回应,你们有何话可说?

石流虹的人事关系跟工资关系都是在东北新城管委会,据说是贺晓群的的亲信,从趾凤乡调来的,,当然可以在东北新城横行霸道,目无王法,大树底下好乘荫.而执法局对他也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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