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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angping8912

百姓需要力量,让我为正义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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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纠纷不评价,如果打人的事实存在,政府,公安都需出面处理,还弱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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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知道这社会到底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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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梅新颖 发表于 2015-8-15 10:50
要是我,买炸药炸死所长及仇人家,当然这是要真的

凡事冷静一些好,尽量诉诸法律,不赞同先生观点,那样整个社会将会变得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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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6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争吵~打架,应该是有因有果,你有来言~我有去语。事过半年多,理应旱处理好了,真有理,地方派出所不管,找律师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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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见公安队伍形象在人们心目中还没得到真正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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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直接投县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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