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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为我老父亲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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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父亲今年六十六岁。身份证号:340826194910070053,家住安徽省宿松县孚镇光明社区东红组41号。由本县一家叫百惠民生物业的公司委派到本县民政局的下属单位宿松县殡仪馆做保安员。10月20号凌晨三点家父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遇难。肇事司机逃逸被抓导致肇事车辆所买的商业险无法赔付,肇事司机声称无力偿还受害方。然作为劳动输出单位的百惠民生物业公司和实际用人的宿松县殡仪馆极力的推诿和逃避责任。更寒心的是作为 “关心民生的宿松县民政局” 殡仪馆的上级单位 “最高领导” 都没办法协调好这件事情。我真的不知道宿松这块地温暖何在!公道何在!当官的良心何在!正义何在!请媒体主持公道,请这位民政局的一级领导张局长主持公道!请县领导主持公道!





发表于 2015-11-14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凌晨三点应该是下半夜,老头子应该在家睡觉,怎么去了公路上,公安查了没有?联想到宿松县城多起老人晚上出来非正常死亡,结果查出来,多是老人晚上不甘寂莫有关,上次发展银行对面就被人抛出ー死亡老人,后来他们家里不了了之,奉劝各位老人,夜睌不要乱跑出来,免得给下人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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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所发帖内容感觉叙事不清楚,你父亲所发生死亡纯系ー起交通事故,怎么牵扯到物业公司和民政局的头上去了,你父亲在凌晨三点为什么在公路上呢?哪有凌晨三点钟就去上班的?事出定有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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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节哀顺变,理清因果关系,听讲该老人是ー个很注重名节的老人,别为了ー点钱财玷污了老人的名声,更不能将责任牵扯到无辜的人身上,中国是法治国家,应相信政府,相信法律,我认为你应依法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此事物业公司、殡管所、民政局无任何过错,根本牵扯不上,但你们可以申请民政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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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秋水伊人 发表于 2015-11-14 22:47
建议楼主节哀顺变,理清因果关系,听讲该老人是ー个很注重名节的老人,别为了ー点钱财玷污了老人的名 ...

读楼主所发帖文,确实让人难以理解。交通事故老人遇难,肇事司机逃逸致人死亡,已构成刑事犯罪,法律规定负全责赔偿。楼主作为受害者的儿子,不去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赔偿责任,反而还说''肇事司机无力偿还受害方'',却要伤及其他无辜,我看实在不妥。建议楼主理性思考,不要伤害了社会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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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意思是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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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若要申请民政救助,更要理性思维,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政府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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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下班途中出车祸,这应该是工伤!实际用人单位——殡仪馆,劳务派遣单位——物业公司,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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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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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楼主所说,老人车祸遇难,而且司机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应依法全责赔偿。受害方可向公安机关及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一是追究肇事方责任,二是要求责任方赔偿。楼主说''肇事司机无力偿还受害方''是何意思?难道你不想追究他的责任吗?如果这样,怎能讨回公道?你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取得胜诉判决书,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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