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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ongdong

为父亲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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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姜贤弟;你好!
    姜老先生不幸离世,你全家处于万分悲痛之中,请节哀!借此,向老先生致以沉痛的哀悼!姜老千古!
你的两次发帖处于在悲痛的情理中,很多网友的回帖,都是很真诚的希望你要从悲痛中绥过神来,清醒,理性地依法去面对突发不幸事故,不要在此时此刻误导了依法替父亲维权思路,大家的忠心实意值得可敬!
    综合网友们的探讨分析,我个人觉得其善意实话实说得合法合理,实际上,又不要网友们赔一分钱,赔多赔少与网友们无半分利害关系,至所以他们实话实话,都是出于真诚的帮你理顺维权思路,请参考。
   这是一起明显交通逃逸故意致人死亡案件,也就是说;''冤有头,债有主''了,至于物业和民政,当然应依法依理要配合你来完成你本人不熟悉的相关维权程序。正如你所例举的上述法律法规条文及解释来对照推定,我善意提醒你要仔细分析,不要从某一章段中的一条或一句来认定,如果沒有找到肇亊犯罪嫌疑人,你父亲又是在规定时段上班遇难,物业和民政肯定要承担责仼,所以,你要冷靜,不要诉及无辜,恳请他们配合你,这样一来,在大家的同情帮助下,维权一定会有公正的结果早日完成。
      以上不妥之处,看在我善意忠言,请理解!
                                                                                                      张学久2015.11.17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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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合理合情应当也合法  发表于 2015-11-17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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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同志善意实话恳切,楼主确实不要激动,慢慢听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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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8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你父亲66岁,已经超出工伤保险范围了,用人单位想给你父亲缴纳工伤保险也交不了,所以够不上工伤损害赔偿。民事赔偿应该先找交通肇事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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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0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构成工伤,建议先进行工伤索赔,再进行交通肇事索赔!听我的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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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0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要耐得住性子,走好每一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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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1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久同志,我也说一句:如果情况是真的,是单位通知半夜临时上班,是上班途中的车祸,(年龄虽然大了,不是受害人的责任,若当时隐瞒了年龄除外)我认为家属可以找上述两单位垫付,然后由上述两单位找肇事者追偿。

点评

先生所言我个人认为完全对,合法合理。  发表于 2015-11-21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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