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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人生如梦幻

液化气站收费的依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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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十年出厂的多数液化气钢瓶上标注使用年限为八年,不少人误以为八年时间到了就得报废,再加上少数唯利是图的不良商人故意误导,花了近二百元冤枉钱购买了新瓶. 其实这是错误理解.根据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文件,八年时间过后经定期检验(四年一次)合格的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至十五年满(除螺丝瓶在2012年1月1日开始全部报废),另根据物价部门规定定期检验费已含在气价中,用户无需再缴费,即在15年报废期限内的气瓶换检测后的合格瓶不必交26元,还应当注意两个气瓶的出厂日期应差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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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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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浴汪燕祥 发表于 2015-11-27 11:03
近十年出厂的多数液化气钢瓶上标注使用年限为八年,不少人误以为八年时间到了就得报废,再加上少数唯利是图的 ...

这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事,望有关部门正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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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事 ,望有关部门正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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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0: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质检部门怎么不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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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如梦幻”网民:你好!
你在11月22日宿松县百姓论坛题为“液化气站收费的依据在哪里?”, 现回复如下:
你反映“说是质监局规定的,超过四年的液化气钢瓶必须通过检测才能灌装液化气。我们的液化气钢瓶上明明打印了合格日期,是八年,为什么到这里就只能用四年呢?” 现解释如下: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年必须检验一次;对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允许在进行安全评定后延长使用期,使用期只能延长一次,且延长使用期不得超过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及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2年;对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当予以报废并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你在这所讲的八年,是指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但每4年必须检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充装。
“这个30元的检测费,不知道物价局知不知道?算不算乱收费?”
宿松县没有气瓶的检验机构,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是由气瓶充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我县各充装单位均是委托潜山县天柱钢瓶检验有限公司检验检测(地址:安徽省潜山县梅城镇彭岭工业区、编号:TS7434088-2017),检验费是由潜山检验检测机构收取。  
经我局了解,该检验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文件《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1]201号)和安庆市物价局文件《关于明确液化气罐车及钢瓶检修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价费字[2003]191号)规定,每只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费共计32元。另该公司有潜山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正本证号潜山价费第270号)。你也可查阅以上两个相关文件和咨询相关县的物价部门。
希望全县广大液化石油气用户要以安全第一,积极支持配合钢瓶的检验和报废整治工作,以保证广大用户使用的钢瓶合格,确保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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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如梦幻”网民:你好!
      你在11月22日宿松县百姓论坛题为“液化气站收费的依据在哪里?”, 现回复如下:
      你反映“说是质监局规定的,超过四年的液化气钢瓶必须通过检测才能灌装液化气。我们的液化气钢瓶上明明打印了合格日期,是八年,为什么到这里就只能用四年呢?” 现解释如下: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年必须检验一次;对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允许在进行安全评定后延长使用期,使用期只能延长一次,且延长使用期不得超过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及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2年;对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当予以报废并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你在这所讲的八年,是指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但每4年必须检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充装。
  “这个30元的检测费,不知道物价局知不知道?算不算乱收费?”
     宿松县没有气瓶的检验机构,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是由气瓶充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我县各充装单位均是委托潜山县天柱钢瓶检验有限公司检验检测(地址:安徽省潜山县梅城镇彭岭工业区、编号:TS7434088-2017),检验费是由潜山检验检测机构收取。  
经我局了解,该检验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文件《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1]201号)和安庆市物价局文件《关于明确液化气罐车及钢瓶检修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价费字[2003]191号)规定,每只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费共计32元。另该公司有潜山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正本证号潜山价费第270号)。你也可查阅以上两个相关文件和咨询相关县的物价部门。
      希望全县广大液化石油气用户要以安全第一,积极支持配合钢瓶的检验和报废整治工作,以保证广大用户使用的钢瓶合格,确保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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