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417|回复: 5

《关于高岭乡社坛村林场问题》一文的辨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2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岭乡人民政府的回复存在很多不实之处:
      一、“林场是以入股的方式进行的”。这种说法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当年的大队是强制性地承包了下属五个生产队240亩的山场开办林场,并且写了一份相关的协议(此协议没有留存),明确认定山场的土地所有权永远归属其所在生产队,林场经办期间的收益按山权队与大队三、七分成,绝对没有山场的使用权永远归大队一说。而且林场早已不复存在,大部分山场已经废弃十几年,现在没有一棵树木,还有什么林木保护权?即使是“林场是以入股方式进行的”如是说法,沿袭下来的村民组也是当然的场地拥有者,村民组的身份就应该是股东,村委会只是参与方,怎么就有权取而代之而成了山场永久性的占有者?
      二、“2013年招商引资,通过村民大会,将山场发包给本村熊金武”。此话纯属子虚乌有。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召开过相关的会议?遍访村民,没有任何一个村民回答说知道这么回事,至于发包合同是如何签订的,村民中也没有一个知情者。
      三、“于今年三月份更新种植油茶,在此过程中部分老百姓不同意”,真不知道有哪一个或几个山权组的老百姓表示同意,只知道5个村民组的老百姓群聚而公开抵制。
      四、“5月9日,村委会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大家一致认为……”这些说法实有欺下瞒上之嫌。全村三千多村民,参会者也就百来个人,怎么能说成是全体村民大会?而且全村三十二个村民组,山权所有组仅五个,其余二十七个村民组与此没有直接关联,即使他们一致认为……,这样的一致能够说明什么?况且有五个村民组的代表已提出强烈的抗议,能说成大家一致认为什么吗?
      希望此文能够引起各级纪委的高度关注!



面前山者言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发表于 2015-11-24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层次清楚,实体清晰,用词精炼,语言文明中肯,一篇辩析佳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24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好水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24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24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3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5-21 09:43 , Processed in 0.018796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