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松树命题,有一桩事,是宿松县林业局的罪过
解放后一些山林发放农民的土改证,后来入社,归了队级所以,也就是村内分别属于村民小组的山林,1978年宿松县林业局,以三七开收为林业局管理,共建林场,封山育林。再后来,就独吞了原所有人的权利。依据
国家土地管理局文件 [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或者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 宿松县林场独吞是不对的,(说法从略) 你长期独吞时,还则罢了,山上松树一天天更加葱绿,绿了山川,保了水土流失(暂不细表)。 但是,千不该万不该,你为了一点小利益,收取剖刮树脂一点小利,漫山遍野剖刮松脂。置之整棵松树死活而不顾。凡是被剖刮树脂的20年到40年龄的松树,齐伤口处腐烂折断倒地,成片毁山; 树龄稍小一点的还在伤痕累累,苟延残喘,遇到伏天干旱,奄奄一息。伤天害理,罪恶太大,那些手拿半圆凿子一样的铲子剖刮松脂的队伍常年在山上,整汽车整汽车的松树脂运往外地。无人问津。宿松县爷们,不觉得光拿供奉不管事有愧吗? 高大的松树变成了枯树烂木,只有山下生活无着的婆姨,长年累月收拾做柴火,或则收拾为劈柴,卖做油盐零花钱。
为此我对一个义愤联 竹被雪欺,倒地拜天求日救。 松遭铲剥,流脂竭液告山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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