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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虽死,“苍蝇”却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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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来自农村,我来自农村!我喜欢那里山,我喜欢那里的河,我喜欢的是我离开的故土——我的故乡!
      呵呵,说起来我觉得自己很诗故,虽读了几年书,虽在城市里待过几年,虽见过几些世面,虽被社会现实所折服,可是我的内里世界仍然向往着那山清水秀的故乡和那政治和谐,法制公正光明以及那邻里互帮互助的景象。可是,近一年来物是人非、社会顺便让我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让我对这个社会有了新的看法;让我对这个国家的法制有新的理解!
      除去人间关系不说,我想说说这个国家的法制,说说这个国家的法律,更想说说这个国家政府的执法部门。我的感受是:“老虎”虽死,“苍蝇”仍生;法不为民用,执法者不公。
      很多时候,我们觉得当前的生活工作环境很稳定,社会和谐,法制严明。其实,事实非然。为什么这么说呢,从我亲身经历的事情就可说明这种感受。今年,也就是2015年8月底,家里发生了一件突然的事件:同村退伍恶霸欲霸父妻,轻信谣言强砸毁家,挟持欺压猥亵吾母数时。虽然这是件不幸不光彩的事情,但我觉得在一个提倡法制的国家,这样性质的事件应该交给公安机关来处理,我相信公安部门会依法处理。
      呵呵!依法处理,我想的太多了,更想的太天真了。依法处理,哪来的法?谁去处理?如何处理?处理的怎样?这一连串只是纸上画圈圈的东西,问号而已!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过程以及各部门处理的过程都在上次的论坛中说过,此处我只想说说结果。
      事件从发生到处理,时至今日以我方同意不再做鉴定转而司法处理,未果。我就一一说说吧:其一、为什么停止再做物价鉴定?一方面,物价部门初步做出一份物价鉴定,鉴定结果所有贵重物品以折上折的方式、便宜的物品稍稍提价再打折处理(此处有物价部门的鉴定书)。从这份鉴定报告来看,我方肯定是不会认同的,并提出要求再次做鉴定。与此同时,宿松县物价局给予回复:“此份鉴定是根据国家物价标准来鉴定的,没有异议。” 物价标准?你知道标准什么吗?我不知道,我需要再次向上级物价部门复鉴。另一方面,公安局也觉得可以到此为止.......从它角度,我能理解。我积极做我父亲的工作,算了,就不要再往下追究了,多次劝说父亲,父亲同意了不再做鉴定,但前提是派出所要依法公正办事。派出所答应依法公正处理,并让我父亲签字同意不再鉴定。
      签字,一支笔、一张纸嘛,父亲相信的签了。后来...........
    后来,后来是什么呢?司法程序处理呗,与我派出所有什么关系。忽悠了几个月终于可以甩手了,爽!!为甚么忽悠呢?因为一开始就是忽悠所以只能忽悠到底了!事情发生的那一晚,是邻居老头发现的,并把我家发生的一些情况告诉村委会主任张主任,张主任见此状报的警。110程岭派出所出警,到达现场家里灯火通明,凌晨一点左右。出警人员简单地拍了从门外拍了几张照片,并说都这样了,要谋杀人早就不在了,就不用找了,收队回局。这就是公安局,这就是天天喊着:“保卫人民生命和财产”的人民警察。视人命如多喵喵,想不找就不找呀!这就是忽悠!
      就像赵本山的小品《卖拐》一样,忽悠一次还得接着忽悠下去才真实嘛!事到如今,已经到了走司法程序阶段,到了法院定刑处理阶段。法院怎么处理我还不知道?那人受到怎样的处罚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程岭乡公安局及执法人员这些说法和做法是让我不满意的!2015年11月中上旬,父亲还一直没有去上班,焦急地在家等待着司法部门的处理通知。某日,去询问派出所,未果,说:”等着,这不在处理着.......” 再询问:“处理了这么长时间,怎么只处理毁坏财物方面的案子,而挟持和猥亵方面的事情只字未提?”  程岭乡派出所吴姓明明警官给出的回答是:“已经立案了。”待父亲进而质问没有看到的时候,这位吴明明警官又这么说:“你老婆是自愿的,自愿被他带走的,至于发生关系就更不用说了。这就不存在立案和不符合立案的条件,不可能立案。” 父亲当时都蒙了,这是人民警察说的话。难道一个人被另外一个手持铁棍的人强行胁迫带走不知去向几个小时就不属于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吗?难道一个手持铁棍的男子强行撕撤掉一个妇女的胸衣不属于猥亵吗?难道这中间发生的一切都是自愿的吗?法律上哪一章哪一节哪一条规定是可以的???我没有详细地读法律有关的书,但从度娘上随便一搜,这已经构成了犯罪!
      既然你说自愿的不能构成立案,我当你不知法,无法无天!你的领导总该知道吧?负责该局的领导陈,碰巧也准备出门,赶得紧不如赶得巧。就问问陈所长:“这事情现在改怎么处理?如果不立案就请出具相关证明。” 这位陈所长:“出什么证明?你咨询一下相关的律师。” 父亲说:“我是咨询律师来的。”  这位陈所长说:"你这是在放屁。" 是的,我是在放屁,因为在你眼里,咱老百姓的事都是屁事,咱老百姓的话都是屁话,所以是在放屁。其实,我也希望我是在放屁,我更希望我放的是很臭很臭的屁。让你知道要好好用心净化这些“屁”!!不是每一个人没事找事去放这些“屁”。
      我本希望这世界和谐,人与人之间多一些善良。此事,曾我也想得饶人处且饶人、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退一步会海阔天空,有悔过之心就此翻篇了。可是,我在等待却无果、却是傲慢、却是多方的吊儿郎当,漫不在乎,甚至是些人的压制!没有同情,只有看笑话的;没有积极处理,只有敷衍拖延;没有法制意识,只有我比你强你比我弱,欺负你,你活该;没有为民服务意识,只有我是当官你是民,办事就得看我的脸色!
      说了这么多,不是在炒作什么,也不是在造次。我只是希望每一个人普通的人多了解的法律,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只有这样,社会才会越来越法制、越来越文明。我也希望大家本着自己的良知给予我一些帮助,让善良的人永远善良下去,让犯错的人在犯错的道路上早点意识到,早点改正;与此同时,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好好处理,给予我们一个满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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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价格基本合理,谁该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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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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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看得晕乎乎的,不明开始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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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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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欺母之恨,焉能咽下?是可忍孰不可忍。提三尺长剑,斩其头,食其肉。方可解恨。人不畏死,安惧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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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啰嗦一大堆,楼主是在显摆自己的写作水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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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哇港滴不错“和气生财”,说到底邻里之间不宜结怨积仇太深,凡事互退让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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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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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恭子 发表于 2015-12-1 09:04
欺母之恨,焉能咽下?是可忍孰不可忍。提三尺长剑,斩其头,食其肉。方可解恨。人不畏死,安惧恶乎?

不能咽下,我寄托于法律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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