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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出租车应该收回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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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宿松出租车,公交车,残疾人出租车都是政府许可上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享受了国家‘油贴油补,也就是说宿松纳税人供养的。这些宿松人民公共财产怎么成了一些个人的东西。宿松交通出租车有限公司本是交通局下属企业,但成了挂羊头卖狗肉的企业,出租车使用性质为个体经营,一些业主成了永久性经营户,而且私下炒作一部车卖到40万,请问你交个人所得税吗?这些钱到腰包合法吗?这是宿松人民公共财产呀!所以我认为应该把宿松出租车收回,回归集体来经营。当初政府几乎免费给的营运证现在应免费收回,至于哪些花三四十万买的,只能怪他自己法律意识淡溥自认到霉。




发表于 2016-1-14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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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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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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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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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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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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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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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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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试想宿松部分出租车主把车租给别人开,自己得租金七八十元一天,另外找一份工作,日子过得不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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