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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养牛、羊场环境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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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宿松县殡葬管理所坐落于宿松县ー天门河西山脚下,自2014年6月1日起宿松县委县政府实行“殡葬改革”以来,这里的各种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为方便全县群众,县委县政府投入大量财力,修建了105国道通往殡管所的水泥路,扩建了殡管所住房、办公场地、停车场,还招聘了正规的物业公司,由于措施得力,加上殡葬管所领导与各方的通力协作,殡管所的面貌焕然ー新,为此赢得了人民群众的ー致好评!
    然而,近期却发生了ー件令殡管所以及来殡葬管所办理火花业务的广大群众很反感和头疼的事,在距离殡管所北边100米处以及通往殡管所水泥路旁边,有ー王姓人家办起了养牛养羊场,饲养了百十头牛羊,该养殖户所采用的基本是散养式放养,无人管理,所放养的牛羊基本每天都在水泥路上留下很多粪便,更为恶劣的是所放养的羊不分日夜跑到殡管所内的火花区、办公区、广场、宿舍旁等各种场所拉下满地的粪便,物业工人每天清扫无数次都难以清除,特别是到了雨天,粘在人的脚上特别恶心,气味更是难闻,过往行人苦不堪言,据了解殡管所有关领导会同有关方面曾与该户交涉多次,但均无果而返。
     近期,全县上下大力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作为宿松县殡葬管理所位置十分重要,这里的ー切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目标大,影响大。
    这里的
环境被这家养殖户弄得太糟糕了,希望有关部门管管,我们是今年去过宿松县殡葬管理所的部分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要求,动物饲养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研究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线500米以上,养殖场要保证粪便无害化处理,养殖场非法排放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可是距离殡管所北边100米处以及通往殡管所水泥路旁边作为养殖场进行养牛养羊,养牛羊产生的粪便在道路上乱扔乱倒,天晴的时候臭气熏天,下雨的时候,粪便随着雨水乱流恶心至极。养殖场不仅非法占用公路而且位置在通往殡管所必经的水泥路边,过往市民及老百姓实在忍无可忍,请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取缔非法养殖场,给老百姓一干净整洁、舒适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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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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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确实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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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吃起牛羊肉来是那样的美味营养,其实哪有动物不拉粪便的,还有风景区的野生保护动物也拉粪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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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散养确实好,山上有野草,火葬场里能补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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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县委书记信箱神回复:环境污染问题批转给民政局承办。请问环境污染问题归哪个部门管?以前不是归环保局管吗?是什么时候改归民政局了?如此做法是典型的官僚主义。
信件详情
信件编号
2016012000009
信件标题
私设养牛、羊场环境污染严重
受理时间
2016-01-20
办理状态
处理中
领导批示
县委书记王华:
承办单位
民政局
办理结果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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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散养没有错,错的是不该在这样的环境中饲养,人来人往,车来车去,这样给去殡仪馆的路带来了交通压力,给交通造成重大隐患!养牛是你的权利,但你在行使你的权利也不能妨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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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殡管所同物业公司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起诉当事人,相信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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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委王华书记不应该将此件批转给宿松县民政局承办,只要稍许有点法律意识的或有行政能力的人都知道此件应该批转给县环保局或县市容执法局,笔者对于此件民政局不需要作任何答复。从楼主发帖的内容看,事实确凿,作为民政局下属单位宿松殡葬管理所是此亊中的受害者,更不应理会此事。我知道王书记你作为ー县的父母官工作日理万机,此件的批复可能是你忙中有错,但愿你下次再不要出现这样的错,那到时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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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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