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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地产管理局,如此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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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顺鑫花园业委会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关停地下车库,安全隐患多”的回复
   “顺鑫花园业主”网友:
    您于1月28日给县委王华书记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学府花园小区内规划的停车位的权属,应根据审批的规划方案和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属开发企业所有的,开发企业可出租、出售;属业主共有的,业主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才能使用。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再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业委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目前,我局未接到你们的业委会备案资料。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局联系(7812628)。

宿松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2月3日


    如此不负责任的回复,可见该部门解决问题的态度,近来房产投诉问题不断,从未见过哪家房产开发公司因为诚信而记入不良纪录或者罚款,唯见房产局把问题踢给司法机关,可悲!!

    顺便请问一下房产局,此花园的车库可以办理产权证吗???





发表于 2016-2-14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将“顺鑫花园小区”的问题,按照“学府花园小区”的规划处理对待,两个小区的建筑设计规划可能完全不一样,而且在处理方式上(出售、附赠、出租)也可能完全不一样,如此答复实在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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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3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偶见书记信箱回复此类权属问题,故顺便了解一下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车位车库权属应归属谁?全体业主还是开发商呢?希望住建部门回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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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佬都是有滴钱就猴急,开发商的图纸还没出来 ,就急着交钱定房子,把房子价抬起来后,还说自己得了多少优惠,穷苦人买不起房子真不是开发商害的,是自家人害的!等到开发商兑现不了承诺,又都来找政府,其实道理很简单,你你掏钱定房子时问过政府吗?政府和房地产局多次在电视飘字,在媒体发广告,不要提前交钱买什么VIP卡和预交定金,你们几个听了?政府是大家的,不是你你有钱人的政府,天天管你你这些屁事,那就真不叫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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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司法部门没有一个结论,房管部门敢随便将一个企业纳入不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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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5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顺鑫花园业主”网友: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中反映“顺鑫花园业委会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关停地下车库,安全隐患多”的信件,我局于2016年2月3日已回复。由于顺鑫花园和学府花园是同一个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经向开发企业了解情况时,将两个小区混淆,加上春节前各小区咨询和投诉较多,工作人员在信件回复时出现错误,我局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将有关回复更正如下:
一、车位、车库。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根据审批的规划方案和国家相关政策明确权属。属开发企业所有的,开发企业可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属业主共有的,业主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才能使用。
二、人防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开发企业)只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可以出租、不允许出售(卖)。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局联系(7812628)。
宿松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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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5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ssfc168 发表于 2016-2-15 11:37
“顺鑫花园业主”网友: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中反映“顺鑫花园业委会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关停地下车库,安全 ...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根据审批的规划方案和国家相关政策明确权属。”,这个回复好像没有什么实质意义,有避重就轻之嫌。难道房产局没有顺鑫花园小区审批的规划方案,顺鑫花园小区地下一层的设计用途到底是什么,是地下车库还是其他用途,以上回复都没有明确答复。如此简单的问题,作为主管部门的房产局却只是一直在宣传法律知识,对问题的实质却~~~
在此,真心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够真正的成为为民服务的政府,知民忧,懂民情,解民苦。能够真正的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而不是一味的~~~

点评

律师就是律师,一语道破天机......,只可惜天机不可泄露!!!!!!  发表于 2016-2-1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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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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