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一贴回复 网友 “桃心红果”: 你好! 针对 “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一贴,本院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原告何某某、曹某某诉被告宿松县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4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2016年5月12日依法作出判决。现原告方不服本判决,已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原审判决尚未生效,因此建议你直接向安庆中院详细阐明你对一审判决不服的理由,并依法律程序等待市中院对本案的裁判。 你在帖子中反映民事判决书中时间有误一事,通过查阅案件卷宗,确实存在,我院已裁定予以补正,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对于本院工作中的失误现向你表示歉意。 针对你贴文的标题,如果你认为我们宿松法院或承办法官有不廉不洁等问题,你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谢谢你对我院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以上回复如果你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本院联系。 联系电话:0556-7837433。
宿松县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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