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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实名举报人反驳招标局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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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宿松县实名举报人反驳招标局官方回复

      近日,举报人向有全国关网站及宿松各大网站宿松书记信箱实名投诉举报,反映宿松县实验中学新校区室外工程及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在首轮评标结果中,得分排名第一的拟确定中标候选人,经查存在技术负责人有工程在建,当时即被取消中标资格。按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理应按照得分高低顺序从后面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同时也不再改变已计算出的其他各投标人最终投标得分结果。不过,安徽省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而是重新更换了评委,进行第二轮评标,对所有的投标人再次进行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重新抽取系数,重新确定各投标人最终得分顺序,投诉人对此进行了强烈质疑。认为存在诸多违规问题,引起投标人及广大网民广泛关注,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此也作出了回应。现投诉人就官方回应作如下反驳:        
      一、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回复的第一个表示是: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投诉人认为此说法不妥,应该是只公示一名中标候选人,在第一轮评标结果宣布及系数抽取后并未公示中标候选人,只是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技术负责人存在在建工程,属于正在评标复查过程,就应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约定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回复的第二个表示是:在第一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的5位专家,在初步评审过程中,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法评标,致使还有部分不符合投标人条件的也通过了初步评审。认定第一次评审确实存在瑕疵,按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重新组织评标,于是决定暂停招标活动,依法组织重新评标。
      投诉人认为此说法也站不住脚:1、从时间上来看,几次通知评标工作暂停前并未告知所有投标人原因,并没有肯定评委存在问题;2、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技术负责人存在工程在建,在未公示前就被第一次评委从网上查询发现了,并取消了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说明评委是很负责的;3、第二次重新组织评委重新评标,并没有否决第一次评委评定的第二名,说明按招标文件依次推荐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是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4、第一次抽取的系数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的,是合法有效的,与第一次评委评审确实存在瑕疵无关;5、评委会评审的结果原则上是保密的,监督部门如果在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评委存在问题应当场指出并要求改正,招标代理、招标人无权干涉评委会的评定结果,不存在事后对评委所作的结论进行否决。
      如果说本次招投标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管理条例,那是代理机构、招标人和监督机构在违反招投标法做一些有损投标人利益的事,导致了投标人对此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三、在以上问题都没有一个具体说法前提下,招标人依然安排在6月8日重新进行评标,并重新安排了新评委,同时回避了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完成了评审工作,强行通过了询标。
      经投诉人求证,询标的结果并没有得到该投标人的认可,并未签字确认,有的公司在询标函上签 “情况不属实,不同意废标”。在这种情况下,代理机构依然宣布了废标结果,并强行抽取系数,在重抽系数时没有按正规的程序产生抽取系数的投标人,而是代理机构通过做某投标人的工作,才使重抽系数得以进行,并根据这不合规抽取的系数重新推荐了中标候选人。
      四、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表示,由于原评委会在评标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标,认定原评标委员会确实存在瑕疵,对评标结果造成了实质性影响。将根据专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投诉人认为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是重新抽取系数,使得得分排序重新改变,其实几次重新抽系数都被投标人制止,重新评标只是一个晃子,真正目的是要重新抽系数。这是所有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不公平、不公正的根源。同时本次招标评标,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第一次评委存在瑕疵,但至今未见对第一次评委存在哪些瑕疵,作何种处理的相关结果。
      希望此次事件影取相关部门的重视,给所有投诉人的一个说法,给所有投标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还招投标的一个公平、公正。
                     

投诉人:范金成13866442345
身份证:340826198301140035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楼主| 发表于 2016-6-21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百姓论坛的正义感,我在别的论坛已经发不了贴文了。

点评

天天炒现饭,说些不切实际的话,你在这里有可能马上也说不了话了!  发表于 2016-6-22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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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啊,在大宿松,做事要么你就忍气吞声,要么你就搞到底,但是前提你要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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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2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楼主合理合法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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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2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举报 发表于 2016-6-21 21:26
感谢百姓论坛的正义感,我在别的论坛已经发不了贴文了。

管理员可以删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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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2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举报 发表于 2016-6-22 17:07
管理员可以删帖、谢谢,

啥子意思,难道想发就发,想删就删!难道是儿戏,不会有事和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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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2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456123 发表于 2016-6-22 17:56
啥子意思,难道想发就发,想删就删!难道是儿戏,不会有事和谐了吧!

是论坛管理员说我在这里马上说不了话,所以我的意思就是如果这个论坛也挡不住领导干扰,你们可以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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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一般的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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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不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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