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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鬼谷子

[古典诗词] 所谓南海仲裁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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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4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16-7-14 09:18
针对南海仲裁归属爭议,先生佳作"岂容天理乱",如用"法理"乱,不知可否?请教!谢谢!

谢谢先生临帖指教!个人感觉“天理”范围要广一些,意义要宽一些;“法理”范围要窄一些,意义要严格一些。个人认为,如果外交部答问或官方正式文书可能要用“法理”,作为文学作品、尤其是诗词,用“天理”可能要大众化一些,请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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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先生教诲!  发表于 2016-7-1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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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国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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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临帖鼓励,问好。。。  发表于 2016-7-15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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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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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临帖鼓励,问好。。。  发表于 2016-7-15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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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海仲裁"指一件事,所谓前置应好点。好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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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鼓励并指正,这就改。问好。。。  发表于 2016-7-15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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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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