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房产局: 我们是一城的业主,对一城物业管理方面向你反映二个问题: 一、一城小区一直由一个不具资质的所谓 “金添物业公司” 管理一年多(据说今年7月有换名为 “金凤物业公司”),根据《2016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让一个不具资质的物业运行一年多,难道你房产局不知晓吗?你们渎职没有?还是另有……? 二、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狼狈为奸,不按照正规程序强行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我们一致反对。物业管理水平极差、拿钱不干事、动不动停水停电甚至打人是留给全体一城业主一致的印象。本次物业提标的理由是部分物业费受不起,以至于物业无法运行,但那也不能通过提标的方式来从我们这些自觉缴费的人头上收取补偿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十二条之规定,要提高物业费标准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而本次物业提标事宜业委会没开会也没有一个业主对此表赞成,因此我们认为本次提标无效,表示决反对! 请房产局对此作出正确的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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