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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我局安监股周建威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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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为民除害”、“心有灵犀”、“桑梓教育”、“声张正义如我”、“tt11223388”等网友陆续在“宿松百姓论坛”和“书记信箱”发贴举报我局安全监察股周建威违规敛财等有关问题,对此,县委王华书记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县纪委许书记随即批转我局纪检组进行初步调查,我局主要负责人迅速安排局纪检组和监察室进行调查核实。
     目前,初步调查工作正在核查中。因多条举报线索无具体指向,无法调查核实,网民如有具体线索请直接发至我局纪检邮箱,以便我局进一步调查核实

     举报信箱sszhujjjcs@163.com
                  
宿松县住建局
                  2016年8月29日




发表于 2016-8-30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的人呢  出来哒  就知道背后捅刀子  算人吗  还诬陷周是家族  像这种人政府应该要重视  应该拘留  看他下次还胡说话不人品太T>真美妙不是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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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信息有具体指向滴呢?纪检委的行事风格不应该是有问题立马停职调查莫?再转回住建纪检系统就不担心……。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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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住建局的这一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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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纪委到各地也是接到举报才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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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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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股级归单位纪检组查,科级归县纪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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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涉嫌违法,是公民权利并受保护,但必须提供合法证据,以便相关部门查核。如光有标题式的想当然某人违法,其结果查无实证,依法被以诬告追责吃亏无处申冤。
      例如举报周建威同志家有巨额财产,如果查证周无受贿索贿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他有十个亿也是合法的呀?再说周的亲属父亲和其弟如果未利用周建威的工作之便谋取利益,其财产与我们大家一样辛苦钱放心快乐用。
我认得周建威,但无交彺,至所以我凭心无半字意图反对举报,我本性就痛恨腐败和不作为现象,只是想说,仼何举报要经得住核查,没有真凭实据的合法证据作依据,其结果是没有成效,更何况你又不是用实名,要纪委去猜谜他是不会干的。
       你说我所说对不对,并请文明批评。如握!

点评

很实在的  发表于 2016-8-30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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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县纪委干嘛不直接介入,让住建局纪检组查自己的人不邪乎啷当吗?岐山哥,你的反腐败事业任重道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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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不就是证据吗书记还在那里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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