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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郎镇界岭村樟树买卖事件实事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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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1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件源于2015年12月,甲方为二郎镇界岭村黄屋组全体村民,乙方为冯力。因二郎河道两边修河道公路,直通县城,促进老百姓的交通,经济便利,县政府下达文书修理道路。经甲乙双方妥善商议,甲方将位于二郎镇界岭村黄屋组的樟树卖于乙方,便于河道公路修理,乙方是为了政府工程的便于修理,为了一方老百姓的福利,买下甲方樟树,此交易是在甲方全体村民,界岭村村代表一起签订,此事可到界岭村村委会去查询,看事情可否属实。发帖者系于冯力有个人恩怨,借此事来抹黑冯力先生,冯力先生在当地属于声名远播的成功商业人士(此事也可咨询当地百姓),在人生的道路上,总有在无意之间得罪那么一些小人,对于这种小人行径,望广大的宿松同胞给予抨击,还冯力先生一个清白。






发表于 2016-9-12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绝不能让诽谤他人之恶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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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3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讲冯力先生主要是从事树贩子生意吧?从观察整个亊情发展来看,楼主方证据不足,你们那个签订的<买卖协议>确实存在问题,双方责任人应该亲自到场签字,你如果要澄清事实只要把你的所有合法手续在网上公布,如砍伐证、合法协议、政府有关改造工程文件等,对方不就自攻而破吗?相反,你拿不出证据,光在网上大喊冤枉,又不能自圆其说,又有何用呢?任何人、任何组织践踏法律这条红线都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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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2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恶人自有恶报,相信党和政府会给冯力一个清白的。社会之大,无鸟不有,不能让诽谤他人之恶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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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3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清者自清,何须解释?无非就是 有啥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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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3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是分赃不均,有些人贪得无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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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2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头雾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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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2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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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3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清者自清,何须解释?无非就是 有啥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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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3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 目测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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