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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物业物业为何老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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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5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在本月初,有一城业主举报《房产局监管不力,一城物业行为恶劣》一个礼拜后,一城物公司业周某又与一女性业主打架,女性业主受伤至今未出院。
       一城所谓的物业公司无资质运行一年多,管理方法极不专业,水平极差,行为恶劣:门卫形同虚设,外面车辆、人员、小贩长驱直入,小偷频频光顾,无偿霸占小区内公共幼儿园当私人会所,今年又强行非法提高物业费标准,不管什么理由,不交物业费就停水、停电、甚至挨打,因此,业主与物业纠纷不断,业主一直惶恐不安,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该物业公司周某就主要打手,多次殴打业主且手段残忍,其本来就是负案在身,在司法机关已经登记的对象。就在每次有业主被打后几乎都有举报110,而周某至今却可以牵着藏獒在小区扬威耀武,逍遥法外,令人难以理喻。与之相反的是,爆料《宿松一居民因非法游行被公安机关拘留》图片中那位皮肤黝黑、衣着褴褛、穿着拖鞋、以卖油条养家的被打者老公郑某因一时冲动,非法上访,被公安机关拘留5日。我们不支持非法上访,但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希望公安机关早日清除地方恶霸。
       一个小区的确需要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本是业主花钱请来服务的,业主买的是要一个和谐美好、有安全感的环境,而对一城业主来说事与愿违,买来的却实一块心病。这就需要物业公司具有资质,更加专业化,提高服务质量,才能赢得信誉,才能做得更大更强。法治社会,靠拳头是不得人心、不会长久的。当然,我们业主也要遵纪守法,遵守《业主规约》,约束自己不当行为。物业公司只有与业主一起合作,一起监督,之间有了和谐的关系,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和美的睦邻嘉苑小区。



发表于 2016-9-20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声明我不住一城也跟物业没关系,只是一个旁观者。个人觉得有因必有果,物业为什么只打你不打别人,为什么只停你家水电而不停别人的。现在是一个经济社会,人家物业只要请人帮你做了事,清理了垃圾你就必须交物业费。至于做没做好那是能力问题,你可以提意见,前提是人家做了,人家要发工资。物业公司老板既然去管你们小区肯定是奔着赚钱去的,而不是去做慈善的。虽然打人停水停电是有点恶劣、可恶,可你们做为业主也得找找自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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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壹灵 发表于 2016-9-16 16:23
你的一番文字很精彩,然并卵……还巡逻犬,好高大上的名字。

【然并卵】,是网络新造的词,好像最初这个“然并卵”网络新词,是指手机中的一些高端黑科技,但是现实生活中非常不实用。现在一般泛指花了时间与精力去做一件事情后,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响应。
如果对待一个弱势群体们的发帖与跟帖,也说【然并卵】。那就不消说发帖评论一桩案子冤枉或疑问了。
只要没有被封杀的帖子,不管它有没有应有的响应,参与发帖与跟帖问心无愧地评论了。已经花精力,已经尽义务了,
在某看来,公正公平,一时半会总是显得滞后。而公道早已一目了然,只是这些公道,少有人大声说出来,生怕有人也说【然并卵】。
我尊重你的意见,也知道发帖与跟帖对弱势群体们的帮助不大。其实,世间事谁也说不明白,说不定一天有个廉洁钦差大臣到宿松巡查到这个问题,这些没有得到应有的响应的发帖与跟帖。又不是【然并卵】呢?
【然并卵】不【然并卵】,本不是网民追求的或考虑过的,慢说家乡有人呼号,有人窘迫,路见不平还一声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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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安说法之各抒己见
自治与管理
如今治安管理除了社会公权力的警察,还有通过自己选举产生的自治机构,解决内部的事务,并依法同公权力交涉,争取和维护本集体的利益。维护本集体的某权利人的利益。
这些自治机构如:
村民委员会,
街道居委会,
社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管理人数等于住户的2%,自入住率50%起开始设立。
物业管理公司,是一种管理服务经营的注册公司,先由房地产承包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公共服务,入住率达50%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公共服务,物业公司因业主委托,才人派出雇佣员工前往管理。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的情况和多数业主的意志,有权选择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提供服务性管理
业主委员会愿意出多少钱以购买什么样的服务,物业管理提供何种服务要按什么标准收费,
完全是一种交易谈判,而不是行政分配。

在法律上,
业主委员会有委托或不委托某个物业管理公司的自由,
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的自由。
在组织关系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有义务把重大管理措施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
业主委员会有权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和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有义务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等等。
帖子内容分析
根据宿松百姓网民寒梅同志2016-9-1508:58帖子的《一城物业物业为何老打人》有两段文字:
一、
【一城所谓的物业公司无资质运行一年多,管理方法极不专业,水平极差,行为恶劣:门卫形同虚设,外面车辆、人员、小贩长驱直入,小偷频频光顾,无偿霸占小区内公共幼儿园当私人会所,今年又强行非法提高物业费标准,】

二、
【该物业公司周某就主要打手,多次殴打业主且手段残忍,其本来就是负案在身,在司法机关已经登记的对象。就在每次有业主被打后几乎都有举报110,而周某至今却可以牵着藏獒在小区扬威耀武,逍遥法外,令人难以理喻。与之相反的是,爆料《宿松一居民因非法游行被公安机关拘留》图片中那位皮肤黝黑、衣着褴褛、穿着拖鞋、以卖油条养家的被打者老公郑某因一时冲动,非法上访,被公安机关拘留5日。我们不支持非法上访,但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希望公安机关早日清除地方恶霸。】

本人认为,文字一、业主委员会有委托或不委托某个物业管理公司的自由。
说明该物业公司雇佣的派出的服务员工周某,的服务,不适合业主为了治安的需要而要求的服务,只需要解除违约方的服务协议,物业注册公司就会为了争取服务费,改正服务质量,撤换雇佣员工,或者终止协议,这样一来,业主委员会,就可以重新与另一个注册的物业公司协议了。

本人认为,文字二、有三个内容。1、证据;2、排除危害;3、示威游行的定义。
1、举报,侵犯人身安全人,与被侵犯人的情况,含义可以作为文字一中内容,因原服务单位违背聘请服务协议,而提取撤销协议的理由。含义又可以作为向101举报理由。
2、【周某至今却可以牵着藏獒在小区扬威耀武】,是不是经自己选举的业主委员会同意携带的治安巡逻犬?如果不是,并且威胁到业主的安全,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受聘的物业公司交涉予以改正,也可以作为依据,要求物业公司解雇或者更换服务员工。也可以作为诉讼理由,为了排除危害,要求公权力机关,解除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协议。
3、含义为对101接警后而不作处理的控诉。以及对是否是【示威游行】的辩解。

本人认为
本人认为,如果视为示威游行,应该存在扰乱治安秩序的现象,如:使交通中断,使居民恐慌,使政府感动威胁,使正在执行其它公务的人员,必须要抽调警力的行为,才叫示威游行。否则只能算一种语言的表示形式。
语言形式是多样的,如果语言不违法,该语言形式也不违法。那么,就不应该认为是示威游行,语言人就不需要申请地点、时间、人数的游行批准,以该种语言形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公权力就不可以对语言人--带上违规示威游行的罪名,而拘留语言人,随意刑拘,是对无罪的言论自由的亵渎。对无罪语言人的拘留应该赔礼道歉。
各有各的理解,我认为,宿松101 可能不光是以上原因,刑拘某某。一定有犯罪或者违规原因。认定其为犯罪违规原因,需要当事人认罪确认,需要公权力明文规定,
因为——法律无规定罪无罪。
见20158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律无规定罪无罪。
事实不符刑拘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诉诸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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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5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皮肤黝黑、穿拖鞋、手举条幅着为郑某,卖油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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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5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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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到书记信箱,公安检察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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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主人干不过管家,违背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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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蛇鼠一窝,终有一天,那种狗东西会死的轰轰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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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姓周的太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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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严惩,法治社会,岂能如此放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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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政府竟然允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希望宿松公安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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