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塌乡斗山河村村支两委集体贪污民生工程款即村集体公墓的建造款21万元,我们多次举报,至今一月有余,尚无处理结果,也仅仅只有书记熊金旺和村长陈金桥主动辞职,本月20日上午,乡纪委到斗山河村宣布王康武停职,什么时候退回贪污公墓款1万元,就什么时候再回村上班,王康武退回贪污公墓款10000元,已于9月26日正常上班,而且陈明富退回贪污公墓款5000元(实际贪污6000元),徐东全退回贪污公墓款8000,其中陈明富还获得县 “优秀党员” 称号,这是鼓励干部贪污吗?不能理解。 但是这两个人还在村正常上班,河塌乡政府还将这些贪官污吏还继续重用,不知道河塌乡书记胡翀和乡长祝劼是真糊涂还是假糊涂,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最高人民检举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侵占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以追诉。 为什么胡翀和祝劼二人继续充当贪官的保护伞,村支两委官虽小,但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民生工程的工程款,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若不严惩,将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农民群众是无法平等享受发展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