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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洲头乡罗渡村的危房改造款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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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9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兄弟十几年前还没有结婚生子,户主是你父亲,派出所可查。你家老头子十几年前做的新房不是你们的房子吗?原来旧房子和现在新房子的户主房主都是你父亲。有不明白的政策可以到你们村或乡里咨询,有正当诉求可以到村里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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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9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农村房屋的政策,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已经2000年9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应该还没有终止)
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 (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 (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 (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第四十四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据8#楼和11#楼讲,【十几年前,在你的父辈建了房子,当时你们弟兄没有结婚生子。】
这要看匿名同志,如果继承的就是图片上的破房子,没有好房子。
或者继承的好房子,按照分户居住,每家宅基地不足160平方米,就有理由申请分户建房。
或者继承的所谓好房子,因为灾害或者建筑质量问题,出现居住不安全因素,就有理由申请危房评估。争取重建。
最重要的一条,除了以上其中之一符合就可以申请建房外,
还可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也可以。
比如说,你建一个农业家庭家禽畜牧厂,附带建值班看守室用途的房屋,也可以的。因为农业家庭家禽畜牧养殖,且你有使用权的承包土地。也是没有改变农业用途的。这个项目要申请,如果批准了,有规模形象了,还有地方政府鼓励奖励的。
不要追究乡村救济性质的款项哪里去了。救济款项是属于优抚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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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1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ahssnews.com/system/2016/12/23/010901597.shtml
《《扶贫不漏一户。不拉一人》》            为什么就要漏啦我家????? 我的那份是谁给贪污啦!!!
希望有关部门   查一查   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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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1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我给大家公布 我家的情况。。。。   

2014年度宿松县洲头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

2014年度宿松县洲头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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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1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度宿松县洲头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

2015年度宿松县洲头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

2015年度宿松县洲头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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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度宿松县洲头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

2016年度宿松县洲头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

2016年度宿松县洲头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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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1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遥何日回家 发表于 2017-2-9 18:06
关于农村房屋的政策,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经2000年9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 ...

你觉得的条件可以享受国家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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