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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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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3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儿子朱建堂是受害者,作为他的父母,要为他鸣不平,要为他申冤,理由如下:一、宿松县法院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为由,判决朱建堂是冤枉的。
      先说说 “非法拘禁” 吧。朱建堂、朱红枝一直是离婚未离家,仍然是同居生活,与未离婚无二样,男不离女,女不离男,是两厢情愿的,这能算是非法拘禁吗?硬把 “非法拘禁罪” 强加于朱建堂是不成立的。再说朱红枝与柴德保是情夫情妇关系,下列事实可以证实。
     (1)2016年上半年在宿松县深圳湾旁边,晚上大老婆打小老婆(小三)的视频,微信已在网上疯传,即柴德保的老婆打朱红枝。
     (2)2016年5月11日朱红枝娘家侄子朱奇与我(朱建堂)通电话中说:“小姑夫,我告诉你一件事,别难过,想开点,小姑妈在外面有男人叫柴德保,朱尔康(小儿子)是他们俩所生的。”
     (3)2016年5月12日,我与朱红枝在县城见面,在我的追问下,朱红枝亲口承认她跟柴德保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承认朱尔康(小儿子)是他俩所生。
     (4)5月13日早晨我与朱红枝到邓向红(朱红枝姐姐)家,说事情的真相的时候,朱红枝没脸面对,就带着朱尔康一起偷偷离开。
     (5) 朱尔康是她(他)们通奸的铁证。在监所中,我多次强烈要求,恳请公、检、法三家将朱尔康做司法血缘鉴定,一直未果。我再次申请中院将朱尔康做血缘鉴定。再说说 “寻衅滋事” 的情况(1) 是情夫情妇合谋陷害而造成的。柴德保拖欠朱建堂巨款故意不还(壹拾玖万肆仟陆佰零柒元肆角)。这些款项桩桩件件都看得见,摸得着,而且在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另有清单附后)。柴德保是有妇之夫,又与朱建堂的妻子通奸并生子,造成朱建堂的妻离子散。前面已经说过,朱建堂的妻子离婚不离家,后来又告他 “非法拘禁”,不是合谋陷害还有其他理由吗?朱建堂面临财产的巨大经济损失和家庭的破灭的压力,且地方无人为他作主来化解突而其来的巨大打击,除了扣留部分物件以外,别无他法。以 “寻衅滋事” 为由逮捕,关押他,只是激化矛盾,而不是化解矛盾的最好途径与方法。凡事有果必有因,通过以上事实的介绍,“寻衅者到底是谁?” “滋事者到底是谁?” 明眼人一看便知,真正 “寻衅滋事” 的人决不是朱建堂。
       我还想说几件事,更能说明事情的真相(1) 听我儿子说:“2016年4月份,柴德保送了二十五斤春茶叶(自己茶厂生产的)给陈汉派出所石所长,我也送了两斤给石所长。就是我给石所长送茶叶的时间,石所长亲口告诉我柴德保送了二十五斤春芽的。” (2) 在检审过程中,县法院主审法官告诉我(朱建堂)案子不大,主动认罪,最多被判八个月,不认罪就加刑,当时我已坐了快七个月了,一想到马上可以出监,就毫不考虑地应承,甘愿认罪的。从这段话中 “不认罪就加刑” 是一种威胁,引诱,欺骗的手段,使其无罪变为有罪。原来说 “最多被判八个月”。最后还是判了两年九个月。法官说的话前后不一致,这不是诱供是什么?朱建堂扣留柴德保的东西是非法占有,柴德保拖欠朱建堂的巨款不认帐,这不算非法占有吗?还有柴德保非法占有朱建堂的妻子,致使其婚姻,家庭的破天,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无可估量的损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为什么法官只听原告,不听被告。这种公权私用,不应当受到社会的质疑吗?公信力何在?综上所述,该案疑点重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使用法律条文不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 的罪名不能成立。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朱建堂不能刑拘。此案中原告与被告谁受害最深最大,请法官先生慎重考量。法律不是儿戏。为此,作为原告的父母呼吁社会一切主张正义的人们来主持正义,为法律的公平、公正,作坚定的捍卫者。
       现在我代表原告正式向法院请求对被告提出反诉:理由(1) 情夫情妇合谋谋害亲夫罪。(2) 重婚罪。(3) 破坏姻、家庭罪。恳请,法律支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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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申冤”一帖的回复

    网友zxk2387858511 :  你好。
    你在论坛上发表的关于“申冤”的帖子,我院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建堂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12月7日向我院提起公诉。我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2016年12月28日,我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朱建堂不服,于2017年1月9日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此本院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目前尚在二审审理中,如果你有证据或不同意见,可以尽快直接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以免错过时机。通过论坛发帖而不依法维权,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对于你在帖文中提到的“现在我代表原告正式向法院请求对被告提出反诉”之说,缺乏法律依据。反诉属于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过程中的法律概念,而你所述问题不在民事诉讼范畴内,朱建堂所涉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不是自诉案件,因此不存在反诉一说。且你未接受有关当事人委托,也无权提出反诉。如果当事人认为构成刑事自诉案件的范畴,也应该由有关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向人民法院提出。近亲属告诉或代为告诉的,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因此,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自诉案件,均应依据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你认为我院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如果你认为他人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以上是我单位对你帖子的回复,如果你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对本案还有其他意见,请直接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556- 7834735。


宿松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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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绿帽子都罩到鞋了,还打什么官司,打啊!自己不方便出面,叫人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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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案子一旦牵扯到婚外情,就剪不断,理还乱。这个案子需要律师合理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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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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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面牵涉事情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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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复杂,内部黑暗工作较多,期待检察院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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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柴德保何许人也?,竟然如此猖狂至极,让人气愤填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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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柴德保是哪里人???新前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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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柴德保是哪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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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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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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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欠钱属于民事案件,重婚属于刑事案件,桥归桥路归路!同时如果对宿松法院刑事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你要聘请个律师好好缕下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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