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排水沟,从图片看,离房屋很近,敞开不安全,也容易风吹垃圾堵塞,达不到排水目的。应该铺满盖子,使既能漏水,又不能漏垃圾,确保居住户的安全。明眼人一看,其实就一个阴沟工程为完工迹象。
※※※ 这个阴沟排水工程,而不应该是敞口。还有一个说法。土地所有权问题。用益物权问题。
如果这个沟的土地面积,以划拨形式到住房人家,就是人家的方便住房用地,住户不一定作为排水沟使用。那么只能在地下确立他项物权——为路边排水。
既然公费已经做排水沟,就要好事做到底,不应该敞口,留下不安全隐患。加盖的费用要私人出,就不合理。
※※※ 把排水沟修到离住房那么近,如果属于公益用地上,称为所做的公益,住户安全就是配套的。 住户从上面安全路过,仍然属于一种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因为排水公益,不可以剥夺住户从整个沟面上享有安全的用益物权,和路过的用益物权。所以,加盖不是一块,也不是三块,而是整个盖子都是免费使用的。 ※※※ 如果为了公利益,需要私人捐献,也不是不可以,像楼主提出的,不是捐献意义,也不是集资意义,还附带了那种说法,这种要私人出钱为公家办事,是可笑的棺材里伸手--死要钱。 ※※※ 有些地方,文明乡村建设,要一色白,连厕所都粉刷一新,也是花公费为地方要脸的。绝对不需要用户出资粉刷。
如果拿电信手机塔,比较用场与出资,虽然用户照样用他的电信资源,绝对不需要用户出资建手机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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