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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文] 论,是也不是,不是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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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8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是也不是,不是也是
    当今世界作兴实事求是,科学地把一个判断,圈定在“是与不是”上考虑。
    ※
    《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就要看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不?“是与不是”就相当重要。
    ※
    《电脑》
    只有0和1 为编码单元,就只有“是与不是”。只要一个码子错误,全盘就否定。电脑指挥的各个系统,就定下来了。
    只有《宰相刘罗锅》的电视剧里,这样说“故事里的事,说是就是,不是也是;故事里的事,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代换在生活实践里,只能当消遣,来不得套用。
    ※
   “是与不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我的小外孙给我提出一个问题,0.9后面小数无限循环,与1 比较,哪个数大?
    答,1大。
    小外孙说1除3,的得数不是0.3 的小数无限循环吗?
    答,是。
    小外孙又说,再三倍呢?正好是0.9后面小数无限循环。因为三分之一的三倍等于一。0.9后面小数无限循环,就等于一了。明知0.9后面小数无限循环,不等于一,数学上是不是错了?明明不是,不就在理论上,就是了吗?
    老汉我从两个方面解答了这个问题。
    首先从数轴上的点来考量。
    0.9后面小数无限循环,只是无限接近1,而不等于1,数轴上表示在1处为一个空心点,不包含的1的意思。
    而1除以3,它的商,乘以3等于0.9后面小数无限循环。问题就来了,1除以3,得到一个商以后,还有一个余数,(尽管在后面很远,只差一吊吊儿,就忽略不计了,但不能忽略不计)而1除以3,的商,乘以3,加上这个余数才等于 1,在数轴上的1处,显示一个实点。包括1的意思。
    于是有0.9后面小数无限循环,不包括1,1除以3,的商,乘以3,加上这个余数包括1,一个是1,另一个不是1,相当于绝对不等于。这就是判断一个问题“是与不是”另一个问题一样的比较。
    ※
    比较,在数理研究里相当重要。比较同异是反思认知事物的方法。比较是反思法律的方法论。
    数字和实践中的许多问题一样,从直观比较,和从内在联系两个方面判断。
    ※
    江苏泗洪县委县政府就拆迁补偿问题沟通无果,陈建国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8年时间内,他先后提出诉讼、举报、申诉100多次。2009年9月一次上京上访还遭遇截访,被关了24天“黑屋”。 陈建国为7人上访写反映材料。
    2014年7月16日8时,陈新国、张成梅、蔡福喜、许浩、王跃、王娟、徐丽华等7人上访人员在北京青年报社门口喝农药,
    北京警方认为违反规定,对7人刑拘。而江苏省泗洪县旗杆庄、大修厂危旧片区改造工程项目拆迁违规,14名责任人遭党政处分。
    ※
    可是宿松县百姓论坛《我局严厉打击“非访”违法行为》
    【2016年9月7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周某南等5人以对公安机关在处理其家属周某中(受害人)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不服为由,为达到给政府施压、引起领导重视为目的,携带信访材料到天安门地区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并予以训诫。  
   2016年9月20日14时56分许,违法行为人黄某弟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处理不满,为引起宿松县委领导重视到北京市中南海地区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并予以训诫。  
    目前,周某南、黄某弟等6行为人均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我局处治安拘留处罚。】
    ※
    这不但要问【周某中(受害人)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不服为由,】有没有道理。
    不但要问【黄某弟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处理不满,】有没有道理。
    还要问【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并予以训诫。】了,【回到当地的周某南、黄某弟等6行为人“非访” ,还要 ,被我局处治安拘留处罚】是不是符合国家法律上【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
    我个人认为宿松有不妥当,
    我认为:
    法律比较是反思法律的方法论,与认识论的路径、功能比较。法以比较对象和比较样本为基本概念。关注法律的功能及其实际效果,法律解释方法,是法律规范的功能发挥机制中必不可少的关键一环。
    如果江苏省泗洪县青阳镇七人北京上访,在北京处罚拘留了,并没有回泗洪县拘留。宿松周某南黄某弟也在北京处以训诫了,依据法律功能及其实际效果,同等比较,宿松就不要附加拘留。罪外无罪处罚,属于执法犯法,有失公允。
    这就是所谓的,“是与不是”的问题进入了宿松人的,面子工程的生活。
    ※
    我有一个“网络朋友”写一首诗,赞乌龟,【路上乌龟奋力爬,遥伸四腿揽泥沙。何年某日归家后,摆尾昂头对众夸。】
    我不去研究他“是与不是”赞乌龟。我只说乌龟不像宠物狗,乌龟不会摆尾巴。宿松儿歌说“乌龟米猫殳,代许淹倒屋,乌龟米猫拖,代许淹倒窝”。说乌龟在发洪水的时候会爬出洞来,要么是尾巴翘起来,要么是拖尾巴。没有说乌龟摆尾巴。
    在任何时候,乌龟的尾巴都不会摇摆的,一个小小的尾巴就始终向后面拖着,遇到一点响动,四体不勤,缩头,勾尾,号称龟缩,把现皮肉的部位都缩进龟壳里。一个善良的乌龟,不声不响不干坏事,可谓“处处无家处处家”了。即使回到龟窠里,根本不存在对家的狂热。
    ※
    乌龟,神学叫赑屃,是龙生九种之大哥。
    凡龟,是离龟洞不远处觅食的,而且每一次出行都走旧路,它的龟板在潮湿的地下留下了痕迹,这是区别蛇洞与龟洞的一个标志,也是黄谷田里跟踪龟窝的标志。
    ※
    乌龟有时与毒蛇在一个洞里,但是毒蛇伤不了它,家养的乌龟也有食肉性质,有时也外出吃些虫子,即使发现敌情一时回不了家,它还是会回来的。
    ※
    我陪孙子们经常讲养龟的事,家里养了一只龟,当时是当绿毛龟买下的,开始时,是为了哄孙子玩,孩子现在打工去了,由我来喂养,已经十七年了,
    有一次失踪半个月又回来了。龟回来也不像其他宠物,不对人有所表示,还是在水泥池边,等待投料,也许是犯错了,不值得摇尾巴了吧!不过,我观察了许久,乌龟一声不吭的。
    也不知这龟在别处干了些什么,如果打野交配,恐怕龟儿龟孙都有了。也不像小品说的脱掉马甲就不是乌龟,即使是一碗龟肉,绝对不是狗肉的味道。
    ※
    介绍龟的秉性,绝不要妄谈。不能说狗摇尾巴,就说乌龟也摆尾昂头对众夸。会被人低语的。
    ※
    与这位诗坛“朋友”讨论的,也是讲一个行为“是与不是”的问题。
    “是与不是”本该进入百姓诗坛讨论,我们宿松的朋友们跟帖,一般情况都是习惯性给帖子抬举一下,不为“是与不是”说点啥。
    大家都忙,玩玩就走,不认真做学问。也许这就叫“不是也是,是也不是”所祸害的结果吧。



发表于 2017-3-18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经历不是,深知也是!不是与也是,权宜就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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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8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电视剧《宰相刘罗锅》很有现实意义!………是也不是,不是也是~~~太现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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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9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电视剧《宰相刘罗锅》20年前就放了。。。。。。看来,是与非是仍然是永恒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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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9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生博学多才,分析透彻,受益匪浅。只是在现实中有太多的是与不是,个人能力无以改变,只有善良的人们坚持自己的是与不是,这样影响身边的人慢慢多了,是也就是是,不是也就是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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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生博学多才,对事物的认知真乃香象渡河,观点精辟,论理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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