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松:查档案竟被告知‘局领导签字 内容’涉密” 的情况说明
安徽华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3月14日、3月16日、3月17日、3月20日、3月21日来我局调取“秀水河畔”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档案(查档用途为公司存档),经我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我局档案管理人员为该公司调取了“秀水河畔”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卷)共3卷档案,计218页。由于该公司查档人员进行了整卷复印,我局办公室负责人在盖章时发现复印档案里面有他人身份证21张(包括该公司法人陈某的身份证)和我局流转审批的内部管理资料,便告知该公司查档人员,按照规定,这些身份证涉及个人隐私和我局签字流转的审批表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提供复印件。你公司复印存档,我局可提供除以上内容的其它档案资料和我局制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副本)和规划许可证证件(副本)复印件并盖章,其中涉及到其它部门的档案材料(如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国土部门的地籍资料、五里乡政府的文件等)只提供复印不盖章。经过几次调档,我局3卷档案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我局同意将表中内部流转审批信息部分遮档后复印给该公司,但该公司不同意)和个人身份证外,其它的档案均按该公司要求提供了复印件。但对他人身份证和我局内部管理资料,我局档案管理人员均让该公司查档人员进行了查阅,但对于其复印要求,我局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均明确地予以了拒绝,并向该公司查档人员进行了解释、说明。 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三)涉及自然人身份、通信、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信息;(五)行政机关讨论、研究、审查有关事项的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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