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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发表于 2017-8-14 11:55 张老先生的生意做得好,官司打的也不错,作为群众监督政府的代表,发言也中肯,值得大家学习。法院工作人员 ...
654987 发表于 2017-8-14 12:00 说张总写的申请书不规范,真是感冒吃错了药。
永远 发表于 2017-8-14 12:14 你好酷!
我说我的 发表于 2017-8-14 14:08 先生是吃了虎胆还是豹子心,敢叫法院必须要加強法律知识学习?。
zxcdsa 发表于 2017-8-14 16:05 依法守法人人有责,规范依法更重要。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7-8-14 21:53 我与宿松县人民法院有过多次交道,其中既有不懂法而体现出的刁难,更有为徇私情而体现的枉法故意: ...
傻子也懂 发表于 2017-8-14 22:29 "已受理了,你现在可以回去,没有你的事了"
aa3355 发表于 2017-8-14 22:55 法院你就回复说上次立案窗口是个临时工在临时办工!不就保了面子又推掉了渎职之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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