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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一女子发微信朋友圈辱骂民警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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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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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宿松网警巡查发现一女子在其朋友圈恶意辱骂民警,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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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2018年5月12日,违法行为人高某琴,在朋友的微信朋友圈里看到,孚玉派出所民警依法带离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一名违法行为人的视频,心生不满,便将该视频转发到自己的朋友圈并加上侮辱、谩骂民警的文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四项之规定,宿松警方对高某琴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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