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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遵殿——历史上守节尽忠的“第一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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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8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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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近代史上,有一位清正廉洁的封疆大吏,虽被载人了史册,却鲜为人知,他就是清咸丰年间的浙江巡抚罗遵殿。   
       罗遵殿(1798-1860),字澹村,号有光,清朝嘉庆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出生于宿松县隘囗乡小圩罗家老屋,二房人氏,七岁随祖父新迁居二房屋世居。自幼沉默寡言,很少嘻笑,五岁时入私塾读书习字。八岁时父抱病离世,临终前再三叮嘱高氏:“殿虽孤僻,学不精,观其貌相,察其行举,正气有余,虽开窍迟,后定有长进,好生培养必成大器。”高氏遵夫遗愿,艰辛供养念书。
       清道光11年(1831)中举, 15年(1835)登进士。历任河北唐山、清苑县知县,冀州直隶州知州,浙江湖州府知府,湖北安襄郧荆道道台,署(代理)湖北按察使,两淮盐运使,湖北按察使、布政使,福建巡抚,浙江巡抚等职。  
       咸丰10年2月27日,太平军攻陷杭州城,罗遵殿仰药死,妻、女、侄媳、佣人、家丁等五人同殉。咸丰皇帝诏予优恤,追赠罗遵殿右都御史,予骑都尉世职,谥壮节。不久,御史高延祜奏劾遵殿丢失杭城,罢其恤典。两江总督曾国藩认为:罗遵殿受命于危难之际,清忠大节,应予恤典,于同治元年上奏清廷为其请恤。同治皇帝特谕:“仍遵咸丰皇帝初次谕旨,照巡抚例从优议恤,赠衔赐葬,予谥壮节,并给骑都尉世职,入祀京师及本籍昭忠祠。妻徐氏、孀女陈罗氏、侄妇周氏,同时殉难者,均令配食专祠,并以雇妇金梅氏、家丁顾斌祀”。清国史馆、清史稿皆有其传记。
       罗遵 殿在任职期间,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以德才兼备而著称,处处深得其上司的信任,多委以重任。
       道光19年,罗遵殿补唐山县知县,20年调补清苑县知县。在任期间,廉勤公正,体恤民情,万众载道称治。因此,河北总督纳尔经额于21年保举罗遵殿,送部引见道光皇帝。道光皇帝谕廷臣曰:“此本色书生也”,赏加同知衔。同知为知府副职,官居正五品,属于高官行列。在封建王朝里,一个正七品的知县,能得到一品大员总督的赏识,并被皇帝破例赏加同知衔,世所罕见。咸丰3年(1853),罗遵殿在署(代理)湖北按察使期间,恰逢太平军、捻军窥扰襄、樊诸州府。罗遵殿坐镇襄阳,筹备防务,安抚民众。
       咸丰6年,罗遵殿任两淮盐运使,留湖北治粮台。此时,太平军已建都南京,其势日盛,曾三次攻陷武昌。游勇煽动饥民为乱,罗遵殿认为盗贼起於饥寒,乃劝置义仓七十馀所放粮济民,并以税馀银修筑老龙堤以防水患。因处置得当,骚乱平息,民得以安。罗遵殿升任湖北按察使,8年迁布政使。时胡林翼为湖北巡抚,百废具举,重遵殿清德,吏事悉倚之。
       此外,罗遵殿为官一向恪尽职守,执政严明。咸丰9年4月,罗遵殿擢福建巡抚,未到任,9月调任浙江巡抚。罗遵殿到任不久即整顿吏治,对浙江的一些贪腐、庸碌、玩忽职守的官员一律奏请查办。清国史馆《壮节公本传》载:“遵殿九月调补浙江巡抚,10月奏皖南军务及地槽捐输事宜,请饬大员督辨。又奏汰劣员补用知府潘清撰、永嘉县知县高粱才等,并奏参玩误槽项之黄岩县知县黄维州、孝丰县知县赵廷彩、署杭严卫守备任铨,请革职撤任。上均如所请”。
       如果说上述那些歌颂罗遵殿业绩的材料是来源于官方,难排清廷为其殉国高官虚加溢美之词嫌疑的话。那么,且看民间史料里面,浙江同治进士陳康祺所著《郎潛紀聞》是怎样评说罗遵殿的。“罗壮节公遵殿抚吾浙,坐席未暖,遽为狂寇所乘,省城被陷,公以身殉,妇稚相随尽节,吾浙人犹以公短将略訾之。康祺窃谓:罗壮节不愧循吏也,由牧令擢封圻,所至大著名绩。官湖北时,佐胡文忠公整饬吏治,筹画储胥,文忠倚为心腹。外任三十年,身后止薄田四十亩,土屋十余间,亮节清风,为近代疆臣所未有。以视后此失守之巡抚,拥赀百万,贪虐昏愚,彻衢严之门户,塞明越之咽喉,象齿焚身,祸延南纪,其污廉仁暴,岂复可同日语欤?”
       笔者认为,陳康祺对罗遵殿的评价毫不为过,所述其身后之事亦与其他文献记载相符,与事实也相吻合。
      《清稗类钞》吏治类,罗壮节著名绩称:“罗壮节公遵殿由牧令擢封圻,所至大著名绩。官湖北时,佐胡文忠公整饬吏治,筹划储胥,文忠倚为心腹。外任三十年,身后止薄田四十亩,土屋十余间而已”。
       曾国藩对罗遵殿的评价更高,他在日记中写道:“罗中丞以乙未进士历官直隶、湖北、浙江等省,凡二十五年,家无一钱,旧屋数椽,极其狭陋。闻,前后仅寄银三百两到家,其夫人终身未着皮袄,真当世第一清官,可敬也。”
       为考证史料记载的真伪,我曾多次专程前往罗遵殿的家乡隘口罗家老屋调查走访。发现罗遵殿故居确实只有十余间土屋,并且是乾隆年间的建筑,应该是罗遵殿的祖父所建,现已破败不堪。可以说,罗遵殿未给家里添加只砖片瓦,可见文献所记并无虚言。
       值得一提的是,罗遵殿那样的高官,死后家里竟无举丧之资,其下葬费用来自同僚捐助。《清史稿》罗遵殿传载:“遵殿任外吏二十年,廉介绝俗,家仅土屋数椽,胡林翼集赙,乃克归丧”。
       按照《大清会典》里规定:清朝巡抚的年俸是白银155两,禄米155斛。自雍正起出现养廉银,成为一种附加的俸禄,数额大大高于正俸。地方官员养廉银一般为:盐运使2000-5000两,按察使3000-8444两,布政使5000-9000两,巡抚10000-15000两。罗遵殿咸丰3年就署(代理)湖北按察使,6年迁两淮盐运使,7年迁湖北按察使,8年迁布政使,9年擢福建巡抚。现仅按罗遵殿殉国前八年间的正常收入计算,其薪金也不下十万两白银。如果再加上前十几年的官俸,总收入不少于白银二十万两。
       然而,罗遵殿死后家里居然无钱举丧。他既未建庄园,又未置田产,要么是他生活奢靡,将钱财挥霍一空?带着疑问我走访了许多罗氏后裔,他们都说壮节公向来生活简朴,无内妾外室。而且,他回家省亲时,每次都在湖北黄梅与宿松交界的停前驿下轿,步行几十里山路走到家。此等美德,着实令人钦佩之至。
       那么,罗遵殿的钱到底用到哪里去了呢?从表面上看似乎这是一个无解之谜。其实,只要厘清罗遵殿在各地任职时的作为,认真分析其公而忘私,体恤民情的为官之道,就不难找到答案。他的钱不外乎用于救济饥民,兴修水利上。
       罗遵殿为官期间,中国正处在内忧外患之际。外有英、法帝国主义的入侵,两次鸦片战争都发生在这一时期。内有太平军和捻军攻城略地,清廷既要攘外,又要安内,致使国力日渐衰弱,财政极度匮乏,根本无钱用于赈灾济民。作为一个地方官,要想造福于民,保一方平安,必须无私奉献。罗遵殿正是这样做的才赢得万民称道。相比之下不少贪官污吏趁机大发国难财,而罗遵殿却能独善其身,实属难能可贵,其清正廉明为世人景仰。



 楼主| 发表于 2018-7-4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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