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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尸逃逸不仅仅是法盲而是道德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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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0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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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7日18时20分许,凉亭女子陈某荣和丈夫钱某检驾驶一辆三轮车走亲戚,在经过凉亭镇通站街时将路边行走的王某撞伤。
      随后,钱某给其姨姐夫段某电话,将其约到凉亭医院附近,告知其撞人。段某得知实情后当即叫钱某投案,因考虑到赔偿费用时钱某声称王某已经死亡,产生抛尸的念头。段某虽然反对,但还是跟着钱某登上了三轮车。为此,二人道德沦丧的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钱某与段某用三轮车将王某拉到陈家咀路口的涵洞边后,将其抛弃,并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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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9日,公安机关成功的将钱某、陈某和段某抓捕归案。
      交通事故,本是一个意外,既然发生了就应该敢于承担责任,勇于面对。第一时间抢救伤员,为伤员赢得最佳的抢救时间,以此挽救他人生命,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而不是一躲了之,使民事案件演变成为违法犯罪的刑事案件,让自己在赔偿不变少的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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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凉亭2.7逃逸事故的案件而言,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变成刑事案件,不仅仅是因为不懂法律法规,而是道德的沦丧。逃逸,就目前的科技水平侦破一个案子不是难事,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正义只会迟到而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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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当日,如果钱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钱某的妻子陈某果断的承担责任直接投案,段某敢于面对亲情和法律面前作出正义的抉择,向警方报案,这个看似得罪人的举动实际上是让钱某、陈某悬崖勒马,挽救他的家庭,使其回头是岸。
      逃逸,只是暂时的侥幸,案子被侦破只是迟早,民事赔偿一分少不了,搭上的将是触犯法律的责任,承担的是牢狱之灾。一起事故,多个家庭的悲剧但愿不再发生。



发表于 2019-2-11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犯罪都是因品质恶劣至心烂了而犯罪,使受害家属惨痛难忍悲愤。类似这种真正的坏人,法不宽容,与故意杀人有何区别。
     凭其毫无医学知识的嫌犯个人认为:人已死,为逃避赔偿所以才抛尸,纯属狗屁话。有何证据人己死?如报警抢救,谁说不能复活?
     必须严惩!还人性回归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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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厮为了逃避法律的处罚抛弃受害人的尸体。其行为不但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受到刑法的报应。同时,帮助其抛弃尸体的人也构成了帮助毁灭证据罪。等待这些无知无良人的将是最严厉的刑法予以苛责!然,这里面还有一个重要的细节需要我们公安机关还原真相。这位受害人的死亡时间是抛尸后,还是死亡了抛尸?这涉及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定罪量刑也有重大不同!
    结合近期宿松这些恶劣的逃逸案件,只有严肃、严惩这些交通肇事逃逸者。通过惩罚和警示,防止类似犯罪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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