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宿松县公安局联合水产局在位于该县千岭乡竹墩村境内的湖区举行禁渔“清湖”行动启动仪式,由此表明该县将从即日起正式发起对非法捕捞的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打击在湖区禁渔期下地笼、电鱼、机械吸螺等方式的非法捕捞行为。
4月17日上午,随着宿松县公安局副局长徐国林的一声令下,由公安、水产部门40余名执法人员组成的禁渔“清湖”执法队,分乘8艘快艇,对该县龙感湖、大官湖、黄湖等水域、滩涂进行突击检查。
每到一处,禁渔“清湖”执法队执法人员都要对该水域、滩涂进行仔细检查,检查是否有下地笼、围网、插箳等非法行为,同时向居住在湖岸的渔民开展禁渔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在地处汇口镇境内的龙感湖湖畔,水上派出所民警与水产执法人员一起,向渔民们开展禁渔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告诫渔民不能使用无船舶证书、无船舶港名、无船舶户口的“三无”船只,执法部门一旦查获,将予以严厉惩处。
在地处下仓镇境内的黄湖湖畔,执法队召集当地镇村干部召开座谈会,表明党委政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的坚强决心,同时希望禁渔工作得到镇村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希望镇村干部要把禁渔宣传工作与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宣传到位,确保禁渔工作在湖区取得实效。
“这次公安联合水产部门开展禁渔‘清湖’行动,目的是切实保护我县湖泊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湖区生态平衡,改善湖区水质,推动湖泊渔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徐国林说。 据宿松县水产局负责人介绍,今年宿松县湖区禁渔期确定在4月5日至9月30日,禁渔范围确定在龙感湖、大官湖、黄湖等水域、滩涂,总面积为68.5万亩;明确下地笼、电鱼、围网、插箳、机械吸螺等毁灭性捕捞方式是此次“清湖”行动打击的重点对象,凡构成立刑事案件标准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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