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春季以来,宿松县禁毒办、宿松县公安局和全县各乡镇就禁种毒品一事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利用媒体、广播和宣传单,走街串巷的进行大量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对毒品有了一种全新的认识,同时对种植毒品的法律法规有了更透彻的了解。
4月22日上午,千岭乡一村民在毛坝村一偏僻的湖汊坝上发现有一片色彩鲜艳的花朵,走近一看发现这些花儿与前期政府宣传的罂粟相似,立即拨打电话向千岭派出所报警。
千岭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将村民反映的情况向千岭乡禁毒办进行汇报,千岭乡禁毒办与派出所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核查。禁毒办、派出所民警和毛坝村委会工作人员按照报警人所称的地方寻找,最终在湖边一个土坝的隐秘地带发现该村民反映疑似毒品的植物,现场经过查看,该植物正是禁种的罂粟,于是快速的向县禁毒办进行了汇报。
县禁毒办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固定证据并与派出所民警一起冒雨将该地块的罂粟全部铲除。现场经清点,共铲除毒品原植物罂粟260多棵。 目前,公安机关对此案已介入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据了解: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拘留,并处三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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