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有效恢复全县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6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捕区域:长江(宿松)63公里段水域;黄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6667公顷水域。 二、全面禁捕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宿松)63公里段水域,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暂定禁渔期10年;黄湖中华绒螯蟹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6667公顷湖泊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区作业。禁捕水域范围内相关船只、捕捞工具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上岸或撤出禁捕水域。 四、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游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采捕贩运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凡违反者,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县生态环境、林业、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沿江沿湖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公安、商务、市监、宣传等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长江、黄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的监督管理,扎实做好禁捕工作。 六、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投诉电话:110(公安)、7838889(县渔政站)、7781678(县水产执法大队)。 特此通告。 宿松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