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经上级交管部门批准备案,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自2020年1月25日00时启动以下交通违法电子监控抓拍设备。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拍摄点位如下: 黎河公园周边、太白路与桐梓路路口、华阳路与龙腾路路口、S212与荆许线交叉口(荆桥路口)、G347与S249交叉口、G347与汇口连接线、G347与洲头连接线。 以上点位主要抓拍的违法行为有: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3.逆向行驶;4.通过灯控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5.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6.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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