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午,驾车途经黎河路,当车子行驶在老菜市场的岔口时看见前方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驾驶一辆电瓶二轮车直行,一老人驾驶一辆电瓶三轮车左拐弯撞上直行的电瓶车,导致二轮电瓶车倒地,车子受损,男子有幸没有受伤。男子回头与老人理论,正在黎河街联合执法的交警、城管上前规劝,声称肇事者是老人,只能自认倒霉,叫男子骑车走人。 看到这种情景,表示不理解。老人肇事,财产受到侵害的一方只能自认倒霉,真不知道这是怎样的一个逻辑。在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下,老人就能无“法”?
写这篇帖子,并不是针对老人和规劝男子算了的执法人员。而是当前的这种社会现象不得不让人吐槽几句。 宿松交通秩序的混乱,与这些不遵守交通规则,乱冲乱撞的“老人”有着一定的关系。闯红灯、逆向行驶,基本上没人愿意去管,引发交通事故老人是弱者,以致老人的交通违法成本为零,助长了我是老人我怕谁的一种奇怪现象。
法律面前,有些事情不是绝对的平等,但法律面前,老人违法不能是免处的理由。如是这样,法律则失去了准则,管理失去了平衡,治理也就只能越治越乱了。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引发安全隐患的,“老爷”车不是小数字,已经是一件让人非常头疼的事了。
依法治国,依规办事,交通秩序管理,老人不能“无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