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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生出租微信号 涉嫌网络犯罪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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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以来,宿松县两学生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将自己及同学的微信号出租给他人,从事不法活动。近日,该两学生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宿松县警方抓获。
      今年1月13日上午,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市公安局转发的协查通报:名叫“ZW”的微信账号涉嫌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民警迅速开展网上侦查,很快查明“ZW”微信账号系宿松县人胡某文注册,
      此人18岁,在校学生。1月14日,民警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胡某文供述,去年12月,他将自己注册的“ZW”微信账号出租给了表兄王某龙。于是,民警又将也在学校读书的王某龙传唤到公安机关。
      王某龙交代,2020年4月,其在朋友圈看到名叫“开心”的微信好友,寻租微信号、日支付50元租金的信息,遂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将其微信号出租给对方。对方当即表示同意,并承诺每天给其支付50元租金,一日一结算。然而,不到一个月,其微信号因涉嫌违规,被限制登录。对方停止租用其微信号。此时,他已获利1000余元。他急忙找到“开心”,“开心”说其不租微信号了,并将其推荐给一个叫“我在月球”的微信好友。
      去年12月,“我在月球”的微信好友答应向王某龙寻租微信号。王某龙在其微信号被限制登录的情况下,遂找到胡某文,以日租金65元的价格租下其网名为“ZW”的微信号。然后以日租金85元的价格转租给“我在月球”的微信好友。期间,还以同样的价格将学校8名同学的微信号出租给了对方。至1月13日,王某龙共获得租金收入5000余元,胡某文获得租金收入290元。
      王某龙还交代,12月20日,他在强制登录表兄的微信号时,看到了“我在月球”微信好友与别人的聊天信息,发现其在诱骗他人购买彩票。
      1月15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文、王某龙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仍在深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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