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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事故不报警 推翻承诺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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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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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一起因交通事故赔偿的纠纷案在宿松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2020年4月12日晚上7:20左右,破凉镇黄大村的王某在家门口的梅西公路边行走,正在这时一辆满载树木的农用车途经该处,由于驾驶员熊某操作失误,悬挂在车厢侧面的后门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弹离车厢击中王某的右侧头部致其受伤。
      事故发生后,熊某停车与当地村民一起将王某从水沟里抬起,并联系120急救车施救。在施救过程中王某的亲属赶到现场,由于双方是邻里关系,且平日关系不错,熊某当着一起施救村民的面表示他会全额赔偿,请求不要报警。王某家属碍于邻里关系的情面放弃了报警。
      王某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29天后出院。出院后,王某经常出现头部疼痛,无法从事正常的体力劳动,后在医生的建议下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进行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熊某代王某在医院缴纳了医疗费用1.6万元,并叮嘱王某家属在医院声称王某是自行摔伤,如此医保可以报销一些医疗费用。王某的儿子认为此举是骗保的违法行为,当即拒绝。
      王某出院后拿着2.8万元的医疗发票找熊某协商处理,由于王某家属未按照熊某走医保的意见,熊某当即反悔,推翻事发时作出全部赔偿的承诺,对王某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不理不睬。
      事后,王某多次找到熊某协商此事,熊某声称没钱、责任不全部在他等理由不予理会。无奈之下,因伤修养一年多的王某一纸诉讼将熊某告上法庭。
      法庭调查中,主审法官张海平对事发后熊某不报警的问题进行严肃批评:“发生事故,作为驾驶员第一时间就是报警,并以生命至上,积极抢救伤员,这是起码的道德底线和应尽的义务,熊某的做法显然没有尽到法律义务。在熊某提出王某要求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12万元不应由其一人承担,并表示没钱赔偿时,张法官表示:在法律和情理面前,没钱不是不赔偿的理由,应该是主动沟通交流取得对方的谅解和理解,而不是不理不睬,我穷我有理。双方既是邻里又是朋友,相互之间应以邻里友好相处为前提,各退一步的进行协商,友好解决

      法庭上,双方进行了简单磋商,熊某最后提出除先前垫付1.6万元的医疗费用外,含在上海治疗等费用在内,再支付5万元给王某作为赔偿,但没有钱,等以后有钱的时候再给。而王某对赔偿的金额没有表态,但对支付赔偿款的方式存在异议,声称熊某一度失信,不敢对其再有信任。     

      随后,法院作出休庭,并给予双方几天协商调解的时间,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择日依法进行判决。
      


发表于 2021-7-8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不值得再次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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