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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何其难,审批多年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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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7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居住宿松县孚玉镇,在八十年代建成独立的住房(土地证、房产证都有),多年过去,房屋多处开裂、漏雨,已经是危房。但是一家人只有这一处住房,多次找政府希望自费重建,都不能审批,后多次信访,政府也是避重就轻。老百姓在自家的土地重建房屋为什么这么难?我的父母、奶奶一直在老家危房居住多年,申诉无门。
      这是县政府最新出具的书面的答复,我也不会无理取闹,现针对宿松县行政处理决定书(松自然资规函【2021】114号)答复,我提出异议以及相关证据如下:
      1、根据《宿松县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居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鉴定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政府答复已经出具向我家“危房鉴定书”,确实我是收到了一份鉴定书,鉴定书无任何资质证明,我的父母多次前往政府索要均无果,现存家中,随时可以查验。试问政府工作人员,这样的文书是否拥有法律效应,政府如此做是否合法。
       2、宿松县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标明,我方无法提供房屋受灾证明,2020年洪涝灾害,房屋内进水至成人大腿深,家中只有我7岁的女儿,一双60岁的父母,还有94岁的奶奶,多亏邻里帮忙才脱离险境,当时现场照片、视频都有保存,也向政府工作人员提过。到底是我方无法提供,还是政府不愿接受证据,不得而知,希望调查到底。
      3、《宿松县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居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有效期两年,由县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该办法由2017年8月印发,已经过了有效期。
      4、政府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第一页就表明了,此鉴定有效期一年,  暂且不说该《办法》是否有效,危房房屋会随着时间而老旧变化,自上次所谓鉴定至今3年有余,多次申请至今,一次都没有再鉴定过,就直接将我的诉求驳回,政府均以第一次的结果为理由,这是否合理?
      5、《宿松县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居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提倡村(社区)引导危房集中连片的房屋所有权人自愿共同申请危房集中改造。以上问题我们老街居民户的共同问题,而且我们响应政府,一连四家,合法房屋屋主申请,均被驳回。
      希望政府能够针对以上问题正面回答,我们不是无理取闹,而是让大众对此事进行评说。





 楼主| 发表于 2021-7-8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以上观点 我也希望政府能够站出来 反驳我的意见。拿出证据,道理我都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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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8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部门尽快给屋主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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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8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需要按照规章制度来一条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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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8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部门尽快给屋主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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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9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讲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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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11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哈,真是是气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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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1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已经上传我的相册了,大家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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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7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不是找错了部门,找到了太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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