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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出台新政鼓励企业上市,最高奖励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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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3 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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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宿松县召开企业上市政策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了《促进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办法》,对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县级财政按阶段奖励1000万元。县内完成股改的拟上市(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县内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县内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的再给予500万元奖励。
     《办法》明确,在企业上市辅导期内(不超过3年),企业所得税县财政按县级所得的100%对企业予以奖励;自企业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县财政按照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的50%对企业予以奖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且将境内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变更至宿松县的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上市后注册地迁至宿松县的企业(主要生产基地和纳税地在宿松县),县财政根据企业近两年地方贡献,奖励400万元至1000万元。对于县外发展前景良好、有明确上市计划的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达到境内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财务条件)将注册地、纳税地以及主要生产基地迁至宿松县的,按照企业实际必要搬迁成本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迁入的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在3年内顺利实现上市的,除了兑现省、市、县各项奖励外,对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元。完成股改并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基础层150万元、50万元奖励(如不经过基础层,直接进入创新层,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后期若成功转板上市,县财政按照政策补足上市差额奖励。为降低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挂牌后的费用支出负担,新三板挂牌企业自挂牌之日起5年内,县财政每年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和年报审计费用补贴。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首次非股改挂牌企业,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宿松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左青嵘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办法》不仅大幅度提高企业上市奖励,还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企业税收补助、境外上市、异地迁址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奖补事项、奖补标准、要素保障等具体内容,从股改、办理辅导备案、申报上市发行、直接融资等全链条支持宿松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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