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午10点左右,交警三中队执勤民警在S249二郎镇卓岭路段巡逻防控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违规装载2人,遂将该车拦停。 据了解,该电动三轮车装载的是一家人,准备从隘口家中去县城。执勤民警现场向电动车驾驶人祝某华宣传驾驶电动车的相关规定和安全常识,列举了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提示驾驶电动车时不得违规载人。同时提示乘坐人不得违规搭乘电动三轮车出行,防范交通安全风险。 随后,执勤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该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行为进行纠正,并对驾驶人给予罚款3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电动三轮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任何人。驾驶电动三轮车出行时要戴好安全头盔,做到不闯红灯、不逆行、不乱穿乱行,通过路口要一慢二看三通过,切勿抢行,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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