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早晨5时许,赵某停放在门口的一辆崭新电瓶车被盗。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员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监控录像,发现是一名身穿黄色背心的中年男子所为。走访中,附近居民都对该男子的身份无从所知。走访无果后,侦查员立即调整侦查思路,利用图像比对技术,追查该男子身份。经过多次比对,最终确认该男子为陈汉乡的虞某海,但虞某海多年前和家人移居到县城,其住所地址不被家乡人所知。 随后,侦查员围绕与虞某海有密切接触的关系人开展工作。在关系人的协助下,侦查员掌握虞某海的住所位置。8月1日傍晚,侦查员抓住虞某海从外面回住所之机,成功将其抓获。 在证据面前,虞某海对7月24日早晨利用技术开锁手段,盗窃赵某电瓶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拒不交代盗窃的电瓶车下落和其他犯罪事实。为扩大打击战果,挽回受害人损失,侦查员加大对虞某海审讯力度的同时,并围绕虞某海今年以来的活动轨迹展开侦查,经过不懈努力,查明从2021年以来,虞某海在孚玉城区另盗窃电瓶车2辆,并将盗窃的赃车藏匿在其打工的工厂内。 8月2日上午,侦查员迅速赶赴虞某海打工的工厂,成功将其藏匿的两辆赃电瓶车追回,另一辆赃车因被其当作废品处理而未予追回。 8月2日中午,赵某得知案件破了,被盗的电瓶车也追回来了,欣喜之余,托人赶制一幅印有“竭力破案挽损 忠诚智勇为民”的牌匾送到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以表达对民警及时为其追赃挽损的感激之情。 当日下午,虞某海因涉嫌盗窃罪被宿松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