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中午11:48分左右,一辆大货车行驶至S249亭子岭路段时,被正在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提示的交警发现该车前牌照被一个蓝色毛巾完全遮挡着,无法看清号牌。 三中队执勤民警立即拦停该车,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固定证据。当执法人员询问驾驶人刘某丰为何遮挡牌照时,刘某支支吾吾对遮挡号牌的原因不能自圆其说,但对遮挡皖AE304*号牌行为无异议。 随后,交警依据相关法规对刘某有意遮挡车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 据了解:车辆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 ,必须按规定悬挂,保持清晰,任何遮挡行为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采取遮挡号牌形式来逃避“电子警察”拍摄的行为就是“掩耳盗铃”,逃脱不了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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