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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交警查纠交通违法 行为人需签《交通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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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1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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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自9月21日起,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文明创建交通秩序整治中,推行交通违法签订《文明创建交通安全承诺书》,旨在增强市民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此次需要签订《文明创建交通安全承诺书》的主要对向是: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违规安装车篷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纠的驾驶人。
     上述驾驶人在第一次查纠后以教育为主,同时需签订《文明创建交通安全承诺书》。承诺书上登记行为人的相关信息,拦截下次查纠后“我是第一次”的托词。
     在当天的查纠中,有160多名市民签下了承诺书。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交通安全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大家好:
      当前,我县正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标志,也是城市形象的名片,与每位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您是走路,还是开车、骑车,只要在路上,都是文明创建参与者。  
       宿松公安交警向您提示:
       一、遵守红绿灯信号。骑行摩托车、电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行人通过路口时均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切勿闯红灯。
      二、行人切勿图方便在城区街道翻越护栏。翻越的时候会有无数的眼睛在盯着、看着。
      三、人车各行其道。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后要及时驶入非机动车道,禁止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禁止摩托车、电动车逆向行驶。这样不文明,更不安全。
       四、车辆在等红灯时不得越线停车。车辆在通过路口时不得临时随意变道。
      五、机动车、电动车要礼让斑马线,尤其是右转弯时要礼让行人。
      六、严禁驾驶无牌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上路行驶;严禁电动车违规安装车篷,对无牌无证和违规安装车篷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七、车辆要停放在临时停车泊位,做到车头朝外,严禁乱停乱放。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在街沿石以上停车带,车头朝外。城区禁止车辆洗修行业占道洗车、修车。
       八、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请戴好安全头盔,尤其是要系好头盔带扣。头盔关键时候能保命,不能不戴。
        九、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县文明办和融媒体中心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曝光力度。对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实名曝光,并抄告交通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学校和社区。
       宿松是我家,创建靠大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践行者,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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