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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取消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城区限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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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6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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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满足市民和企业生产生活需求,持续深化便民利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交通管理实际,现就放宽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限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不受我县货运车辆通行限制,参照小型普通客车管理,无需再办理货车通行证,允许在城区正常通行。
      二、根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关于《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的要求,本通告中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载货汽车。符合此规定,但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实施前,车辆注册登记时登记为轻型普通货车的车辆,请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到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车管所(申请变更车辆登记类型)。
       三、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应遵守我县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等发布的限行措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配合服从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的指挥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四、本通告自2022年8月15日起实施。
   

宿松县公安局  
交通管理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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