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开展“为民为企办实事”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柔性执法,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彰显公安交管温度,宿松公安交警自2021年9月1日起,对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8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9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一、关于“轻微违法免罚”的解答 Q:1.目前适用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A: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贯彻上述规定,我大队制定出台“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且无记分的部分交通违法,在没有造成事故后果的情形下免于行政处罚。 Q:2.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A:符合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中规定的; (二)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的; (三)被告知后及时改正的。 二、关于“首次违法警告”的解答 Q:1.目前适用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的情形有哪些? A:为了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我省对事故风险较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处罚的、属于初犯偶犯的一般交通违法制定出台“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Q:2.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符合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警告”清单中规定的; (二)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的前半年内,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 (三)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 Q:3.被作出警告处罚应该怎么处理? A:符合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处罚的,可通过安装使用交管“12123”APP或到就近交通违法处理中心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三、关于“严重违法严查”的解答 Q:1.目前适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情形有哪些? A:为了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我大队对酒驾醉驾、严重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易扰乱秩序、易肇事肇祸的重点交通违法制定出台“严重违法严查”清单。 Q:2.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会如何严查严处呢? A:宿松公安交警部门将落实“四个紧盯”,即:紧盯农村、厂区、景区、集市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地区;紧盯大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紧盯早晚高峰重点时段;紧盯严重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肇祸乱序、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交通违法,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对查获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作出顶格处罚。 四、严重违法严查清单 (一)酒驾醉驾(交通违法代码:1712X、6022、6032、6033、6034、6035); (二)严重超速(交通违法代码:1650、1913、1914、1915、1916); (三)超员超载(交通违法代码:1126、1366、1645、6至9座载客汽车的1647、1648、1737); (四)疲劳驾驶(交通违法代码:1360、1907、1908、6064); (五)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交通违法代码:1043); (六)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交通违法代码:1087); (七)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交通违法代码:1363);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交通违法代码:1625); (九)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代码:1373)。 五、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以下交通违法,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现场执法时,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 (一)不按规定停车(交通违法代码:1039);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交通违法代码:1048);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交通违法代码:6090);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交通违法代码:1130A);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交通违法代码:6093A);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交通违法代码:1126)(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代码:1120);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代码:6023)。 六、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已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通知车辆所有人、所属单位等方式督促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后,交通违法记录标记为已处理。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交通违法代码:1040); (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交通违法代码:1049X); (三)机件不全(交通违法代码:1073X);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交通违法代码:1075);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交通违法代码:1076);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交通违法代码:5038);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交通违法代码:6036);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交通违法代码:6084); (九)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代码:6085); (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代码: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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