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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近期19人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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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2 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杨某松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2022年09月03日13时07分许,杨某松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宿松县黄湖路路段,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拘留八日。


方某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

2022年09月03日21时06分许,违法行为人方某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皖H50503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杨复线2公里500米处,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十日。


余某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2022年09月09日22时42分许,违法嫌疑人余某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宿松县北浴路路段,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许某飞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2022年09月12日12时54分许,违法行为人许某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皖HRE43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汇月路392号门前路段,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23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罗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2022年09月10日23时41分许,交通违法行为人罗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车号牌为皖H8AY8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宿松县北浴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60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汪某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年09月03日21时40分,交通违法行为人汪某旺在宿松县联合路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车号牌为浙AF03K6的小型轿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8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拘留五日。


吴某朋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2022年09月03日20时11分许,违法行为人吴某朋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田墨公路由陈汉方向往隘口方向行驶至宿松县田墨公路19公里处,被正在路面执勤的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三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测试,违法行为人吴某朋的呼吸阈值为53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周某得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2022年09月12日09时24分许,违法行为人周某得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皖HRH24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宿松县凉和公路由趾凤方向往凉亭方向行驶至趾凤老街(凉河公路6公里处)被正在路面执勤的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三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测试,违法行为人周某得的呼吸阈值为25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陈某新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2022年09月16日14时04分许,违法行为人陈某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宿松县汇口镇程康路40号门前路段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熊某平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2022年08月31日13时17分许,违法行为人熊某平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楼摩托车行驶至宿松县太下线16公里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违法行为人熊某平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6mg/100ml,违法行为人熊某平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且签字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姚某安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2022年09月02日12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姚某安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桃五线28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违法行为人姚某安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2mg/100ml,违法行为人姚某安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且签字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汤某付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2022年09月11日21时02分许,违法行为人汤某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宿松县汇口镇坝滨线15公里地税局旁路段,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何某楼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2022年09月11日19时41分许,违法行为人何某楼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皖HH740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该号牌已注销),行驶至坝滨线6公里处,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79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王某球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年09月17日21时05分,交通违法行为人王某球在宿松县纬三路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车号牌为皖HD05100的小型轿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6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拘留五日。


陈某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2022年09月18日11时05分许,交通违法行为人陈某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行经宿松县韩文路与兴业路交叉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69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徐某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2022年9月16日18时42分许, 违法行为人徐某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发动机号:14C0535)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宿松县佐坝乡徐洪线佐坝至洪岭三岔口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3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张某松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2022年9月10日18时38分许, 张某松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无号牌(发动机号:XP924048)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宿松县佐坝乡徐洪线佐坝至洪岭三岔口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6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张某平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2022年09月18日20时52分许,交通违法行为人张某平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行经宿松县国龙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53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王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9月14日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宿松县公安处罚。2022年09月09日0时9分许,违法行为人王某喝酒后驾驶皖H20AJ9小型轿车行经宿松县北浴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2 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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