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复兴镇妇女刘某在网上聊天中,加了一个自称叫“李明”的男子为微信好友。随着聊天的不断深入,两人越聊越投机。2022年3月,“李明”从合肥来到复兴镇,与刘某在约定的地点见面。期间,“李明”从包内拿出8张面额为50元的纸币,声称这些都是“假币”,让刘某拿去支付吃饭的费用,看看能否蒙混过关,但支付账单过程均没被店主察觉出来。 今年5月,“李明”再次来到宿松,以相同方式,将自称是“假币”的8张面额为50元的纸币交给刘某,让其去支付吃饭的费用,结果又没被店主察觉出来。为此,更让刘某感觉到“李明”手中的“假币”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便询问“李明”手中还有没有这种“假币”,“李明”说手头上正好有20万元都是50元面额的,但要花2万元人民币购买。刘某觉得这是一次发财的好机会,要求“李明”卖给她。 6月18日,“李明”与刘某再次见面,与以往不同的是,“李明”拖着一个沉重的行李箱,“李明”对刘某称里面装着20捆总计20万元的人民币假钞。刘某打开箱子看着一捆捆用塑料膜包裹好的纸币,表面露出的纸币与自己前几次使用的一模一样,于是深信不疑,爽快的支付了2万元。 其实,“李明”两次让刘某去结算账单的“假币”,根本不是假币,这只是他为骗取刘某而精心布下的一个骗局。 回到家中后,刘某拆开塑料袋,整理捆装“假币”过程中,发现每一捆“假币”,只有头尾两处夹了两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以及中间插了一张,其余的都是白纸。刘某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根据刘某提供的线索,通过对“李明”身份的核查,发现其使用的是假名。民警调取了“李明”同刘某三次约会地点的监控视频。经图像比对,并在刘某的辨认下,认定该“李明”为安徽肥东县靳某。8月10日,办案民警奔赴合肥将靳某抓获归案。 据了解,靳某是名诈骗惯犯,为了让受害人刘某能够落入自己编织的诈骗陷阱,每次见面后,靳某都故意将面额50元的真人民币说成是假币,以给刘某造成错觉,从而达到诈骗目的。今年6月,靳某以相同的作案手段,另骗得庐江县妇女慈某2万元。 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宿松县法院经审查认定,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案件量刑情节,靳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退赔刘某、慈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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