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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新贰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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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8 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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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宿松县新贰家购物中心经营销售的“黑芝麻”酸价超标,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随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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