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芬、肖幸福: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2)皖0826民初3900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826民初3900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你方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如拒不交纳,本院可以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裁判文书主文: 一、被告肖幸福、杨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代偿款15333.53元以及利息(自2022年7月13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元,由被告肖幸福、杨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送达人身份信息: - 杨芬,女,197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缙云县新建镇**路**号,公民身份号码3325261975******0。
- 肖幸福,男,197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洲头乡下夹村**组**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61972******5。
公告单位联系方式: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复兴人民法庭 夏新阳 丁毅 地 址:安徽省宿松县复兴镇新街西路148号 邮 编:246501 电 话:(0556)7551435 微 信:AH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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